(二)特定業務區(B2—B14、. C1、D1—D7及E1—E5. 街廓)除特種零售業、. 特種服務業、殮葬服務. 業不得使用外,餘比照.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 商業區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