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2)及京都議定書(1997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的規範,受公約管制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六種/類:1.二氧化碳(CO2)、2.甲烷(CH4)、3.氧化亞氮(N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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