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 大爆卦
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離開本站
你即將離開本站
並前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365&ty=L
民法§36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確定!
回上一頁
查詢
「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的人也找了:
減少 價金 判例
漏水減少價金比例
減少價金算法
價金減少請求權形成權
減少價金比例
瑕疵給付損害賠償
減少價金意思
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