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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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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terpretation_Content.aspx?SOID=80125&SR=LIS
解釋令函|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第1123條規定:「家置家長。(第 1項)同 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第 2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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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的人也找了: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共同生活定義
民法家屬定義
共同生活親屬
民法第1123條規定的家屬
家置家長意思
家長家屬相互間
同 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