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NT$1,000以上,中獎人須申報當年所得,中獎價值達NT$20,000以上,中獎人須自付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本活動屬機會中獎所得,併入中獎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