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針對市售蔬菜、水果及香草植物類產品加強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 ... 莓(漿)果及其他小型果實類, 0.05 ppm以下, 0.2 ppm以下.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