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端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或無正當理由曠職累積達6. 日以上),本校依「勞動 ... 因臺端未能正常出勤連續3日(或1個月內累積達6日以上). 記錄在案,依前述規定特函通知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