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 (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業經本府於108年1月9日公布,有關其他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