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斡旋金? 為什麼要付斡旋金? 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若買方出價與賣方有落差,仲介會從中協商,以談到雙方可接受的價格,但過程中仲介需要向買方收取「議價保證金」也就是俗稱的斡旋金。 為什麼要付斡旋金? 因為在買賣議價過程,為了確保買方與賣方不會反悔,因此斡旋金成了一種約定,一般買方在支付斡旋金的同時,會簽訂斡旋金契約,契約中除了訂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之外,還有委託的議價期限,通常為3 – 7天,若期限一過,雙方都沒有談攏價錢,那麼合約就會失效,買方可以拿回斡旋金。 要是賣方同意了買方的出價,雙方確定後,斡旋金即變成訂金,之後須付的房屋價格會自動扣除斡旋金。但萬一賣方同意了出價後,買方卻反悔了,那麼斡旋金就是買方須給賣方的違約金;相對的,若賣方在同意出價後,可能又有人出更高價想買,而因此反悔的話,賣方也需付出與斡旋金相同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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