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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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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教師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 條, 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 、加給及獎金三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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