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條文用語,將本表 ... 24, 站長(一)、專員(一)、護士, 20,245, 5,065, 25,310, 20,245, 5,065, 25,310.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