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鑑辦理依據: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 · 二、備註: 1.107年評鑑以105年12月31日前立案之托嬰中心進行實地評鑑;110年評鑑以109年7月1日前立案之托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