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畢業青年於109年1月15日(含)起已受僱從事全時工作並加保就業保險,且於111年6月15日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及180日,可以申請就業獎勵,但計算受僱日期,自本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