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 發文日期. 99-01-26 ·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90000960號書函 · 主旨. 現職公務人員可否以帶職帶薪或辦理留職停薪參加律師職前訓練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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