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地為經原法定空地分割出之土地合併鄰地申請建. 築時,依內政部103 年5 月19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5282 號函釋檢討。 檢附書件部分拆除執照. 重點說明一、檢附原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