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為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協調及推動,成立資通安全小組,該小組之幕僚作. 業由系統發展組負責。 ○ 5.3.3 依下列分工原則,配賦有關單位及人員權責:. ○ 5.3.3.1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