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65號行政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