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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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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108年土地登記實務(一) - 房地雲學院
1.應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及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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