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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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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買權可否事先拋棄?
土地法第104條 規定: · (第1項)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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