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 職稱 官等職等 名額 工作地點 一般行政職系 科員 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1名 臺北市 一般行政職系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名 臺北市 一般行政職系 科員 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1名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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