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 順序 校 系 加重總分 原始總分(估) 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 392.60 392.60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391.94 391.94 3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386.50 3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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