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兒童發展遲緩」? 所謂的「發展遲緩」是指未滿六歲的兒童跟同年齡兒童相比較,在知覺、粗細動作、平衡感、語言溝通、認知學習障礙、社會心理、情緒控制等功能上有一種或數種發展速度落後或品質上的異常。 對家長來說,自己評估可以從衛生福利部「兒童健康手冊」內頁中「 兒童發展連續圖 」:裡面有簡單圖示說明,大多數兒童應該在幾歲時具備。特別是要注意是:每個孩子發展速度有的快有的慢,正常時程是50%兒童能達到,警訊時程是90%兒童能達到。如果超過警訊時程還沒有該項能力,就建議尋求專業醫療人員協助。全台灣22個縣市政府都設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幫助進行評估確診,之後就會安排兒童早期療育。 家有發展遲緩兒,要做什麼治療? 以前觀念認為「大隻雞慢啼」。但是隨著少子化,資訊發達和台灣醫療體系大力推廣之下,家長們多半都能夠接受,讓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接受評估和接受早期療育。「兒童早期療育」的介入,包括:各種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福利服務等整合介入,幫助兒童減緩發展遲緩所造成影響,提供家長所需要輔助。 也就是說「兒童早期療育」除了提供兒童接受治療,同時也提供特殊兒童家庭相關支持及幫助 。因為家有特殊兒童的家長經常感覺無助和不知所措,除了可能影響家庭和諧,也可能干擾兒童發展。政府在各縣市設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提供服務,如進行個案評估、擬定服務計畫,規劃及執行家庭支持性活動等,全國共有54處個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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