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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霄電廠可以先拆後建,為何台中電廠不行? 經濟部說明,通霄電廠跟台中電廠機組類型不同、設計使用的年限也不同。舊的通霄電廠燃氣複循環機組運轉年限為30年,在2017年除役時已經運轉了34年,因為超過運轉年限才除役拆除。台中電廠機組的使用年限則為40年,至今仍未達機組使用年限。經濟部也說,通霄電廠也不是先拆後建。通霄燃氣新機組是在2015年施工,2018年 - 2020年陸續商轉,屬於先建新機組,並在舊機組使用超過壽齡後,才進行先建後拆、邊建邊拆的模式。 三、為何都審參與到一半才說不必經過都審? 經濟部說明,台中市府要求台電應該進行都審,基於尊重地方政府,台電配合在2020年3月針對台中電廠燃氣機組申請特照計畫提出審議。不過,這中間歷經7次要求補件卻不進行實質審查,卡關15個月。經濟部也指出,後期的都審內容甚至重提許多已在環評通過的項目,例如,要求限制全廠用煤量,或要求興建小型焚化爐,顯然不符合都審原意。 經濟部表示,因為被多次卡關,台電才再次請示都審的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 營建署表示,實施都市設計審議的範圍與項目,依法應於都計法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中明定,但此案中,台中市政府當時是以簽奉市長核准方式,於2019年12月4日公告「台中港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認定標準表」,將台中電廠所在區域列為都審範圍,但並未依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書,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該認定表甚至追溯至20...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