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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4條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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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理由解僱勞工,是否合法?需不需要先 ...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終止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除須具備業務性質變更 ... 違法解僱勞工時,建議勞工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雇主表明隨時準備給付勞務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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