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權責機關(單位)訂(修)頒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由各權責機. 關(單位)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參採,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 Page 2. 2. 附表. 共通性業務分工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