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师一宿为 “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左传·庄公三年》. 另见shě. 方言集汇 ... 《註》不宿客之舍爲里區,宿客者曰謁舍。 又息也。《詩·小雅》爾之安行,亦不遑舍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