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 A 、 B 、 C 三人因繼承而取得對乙的500 萬元債權,形成民法第831 條之「準公同共有」關係。 不可分債權: 債權之準公同共有,麻煩的地方是~民法已經於債編設有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