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sula (拍到定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公同共有的土地
時間Wed Sep 5 13:21:24 2012
事實經過:
爺爺去世的時候,為了遺產的事,每個人都鬧得很不愉快
關於繼承的事當時也沒去注意,以至於有一塊土地變成公同共有的狀態
現在每年都會寄稅單給每一個有繼承的人
但是也沒人想去處理,想當然也沒人想獨自承擔這筆稅金
想把我家繼承的部份給其他人也無法
因為時效過了,想要放棄也沒辦法
問題:
有任何方式可以不用經過其他人的同意處理自己部份的所有權嗎?
不管是捐贈、拋棄等任何方式
或是可以只繳自己部份的稅金(這點無法...)
問題就卡在其他幾個人消極的不想處理這件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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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2.120
→ scott2009:分割共有物之訴 09/05 13:30
→ taoist9999:所以,我很反對「公同共有」就是這樣子~~ 09/05 23:45
→ mrschiu:一起去辦理分別共有就可以了..相同持份的話很簡單.. 09/06 05:12
→ mrschiu:這是你的東西..沒有什麼所謂的拋棄..可以當禮物送人XD 09/06 05:14
→ mrschiu:可以去地政事務所拿一下表格..其實持份不變的話只要蓋章 09/06 05:15
→ mrschiu:權利人其中一個去辦就可以辦出來了.. 09/06 05:15
→ mrschiu:並不需要印鑑.. 09/06 05:15
→ taoist9999:一般的「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應該沒像樓上的說那麼簡單 09/06 12:55
→ taoist9999:的。 09/06 12:55
→ wasula:之前想把自己部份給其他親戚 因為其他人不配合也無法 09/06 13:08
→ mrschiu:單純把公同共有辦成分別共有(不指定劃分位置)就這麼簡單 09/07 00:26
→ mrschiu:我辦過好幾次.. 只是把權狀上的字改變換張新的權狀.. 09/07 00:27
→ mrschiu:當然該寫的東西如果不熟練的話要寫個好幾次..就善用OFFICE 09/07 00:27
→ mrschiu:這種軟體修改..不要用手寫..不然前幾次會改到想哭的XD 09/07 00:28
→ mrschiu:等到分割好.. 原PO真的不想要的話就去GIVE板.. 09/07 00:29
→ mrschiu:很多鄉民會要的.. 09/07 00:29
→ mrschiu:不然可以拿去跟銀行抵押借錢不還..到時銀行就會幫你賣XD 09/07 00:30
推 depravity:別說分割好公同共有我也收阿 XD 09/07 00:31
→ mrschiu:原PO可以先把資料打好..然後去說服親戚蓋便章就可以.. 09/07 00:35
→ mrschiu:切記如果親戚多的話表格自己用電腦畫大一點..不要蓋到欄外 09/07 00:36
→ mrschiu:分好以後.. 可以拿去給代書賣.. 換點錢也不錯.. 09/07 00:37
→ taoist9999:《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一項: 09/07 00:46
→ taoist9999: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 09/07 00:46
→ taoist9999: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 09/07 00:46
→ taoist9999: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 09/07 00:46
→ taoist9999: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09/07 00:47
→ taoist9999:我不知道實務上繼承人不用印鑑章,又不到地政事務所會 09/07 00:49
→ taoist9999:同送件,要如何讓審查相信其他繼承人通通都同意? 09/07 00:49
→ taoist9999:地政士簽證? 09/07 00:56
→ mrschiu:寫一份同意書..(不行的話每個人都到場就一定可以).. 09/07 01:13
→ mrschiu:那個同意書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要範本(網站上可能有).. 09/07 01:16
→ mrschiu:主要是個個改變並不會影響到每個人的權利範圍所以比較單純 09/07 01:19
→ mrschiu:政府目前也是比較希望民眾能把公同共有改成分別共有.. 09/07 01:20
→ wasula:問題就在於有2位親戚不想配合 不想賣也不想改分別共有 09/07 09:54
→ wasula:也想過要給人 但是還是得要那2位同意 現在就是擺爛 09/07 09:55
→ wasula:現在彼此的關係已經到了非常糟的地步 就算只是蓋個章也無法 09/07 09:57
→ mrschiu:他們兩位有持分到1/3以上嗎? 不到的話其他人可以決定賣掉 09/07 10:43
→ mrschiu:再把他們應得的份的錢給他們.. 09/07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