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 重點整理 · 1.選(解)任董監、變更章程、解散、合併等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之 · 2.公開發行公司始適用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又董監候選人提名應經董事會審查 · 3.除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