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以:「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