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信箱outlook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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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信箱outlook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23的網紅灰喵的各種站,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專頁版主換人公告 由於專頁大量的團務,再加上過年盤點中得知倉庫租約再度到期,小幫手負荷不了因此專頁換人接手。 過年前填的漏發回覆,因為倉庫租約問題必須換地點了,所以會延後發貨,為了不要再等轉完地點然後再慢慢盤點入庫,所以已經處理直接轉到之前我自己有合作過的代發公司,由專人處理。代發公司盤點好後就...

  • 公務信箱outlook 在 灰喵的各種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1 1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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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頁版主換人公告
    由於專頁大量的團務,再加上過年盤點中得知倉庫租約再度到期,小幫手負荷不了因此專頁換人接手。
    過年前填的漏發回覆,因為倉庫租約問題必須換地點了,所以會延後發貨,為了不要再等轉完地點然後再慢慢盤點入庫,所以已經處理直接轉到之前我自己有合作過的代發公司,由專人處理。代發公司盤點好後就會開始處理過年前的補發,由專人處理也不容易有漏件或是錯件的問題,代發需要的手續費都不會算在各位的運費分攤中,除非有逾時下單和寄出後逾時未取才會另外再算費用。
    以下整理幾點:
    1️⃣年前有填需要補發的,代發公司入庫完成後會立即處理。
    2️⃣帳號的部分都已經完成交接(信箱、專頁、推特、綠界賣場還有其他與娃媽聯繫的帳號),所以都是會由我回覆,另外提一下就是Instagram不會再使用。所以找我只要私訊專頁就可以,郵箱會有其他像是賣場系統的通知信,很有可能會被蓋過導致沒有收到信。
    3️⃣新到貨的娃娃,目前也在盤點中,預計下個星期會發通知。
    4️⃣代發公司假日不出貨,因此每週寄出名單截止在星期五晚上,然後會在下一週開始寄出前一週整理好的名單,週末下單的會算在下一批裡面。
    5️⃣寄出單號的部分前一位小幫手有和我說綠界不會有發貨通知,所以會請代發寄出了提供單號給我,我會再整理後用outlook寄郵件通知已發出的。
    6️⃣最後就是前一位有發生的過了半年後才認領逾時未下單的和發貨逾時未取的問題,參考了一下其他代購的做法,從下一次二補開始會對這兩個問題做一些措施。
    ⚠️逾時未下單:
    兩週內可自行選取要一起二補下單的項目,下單期限為從通知當日開始往後算兩週(加14天)。
    兩週過後逾時未下單最多可再延一週(加7天),但「一項團務」需補倉儲費用30元。
    第四週開始釋出。
    ⚠️寄出後逾時未取:「一項團務」需補倉儲費用30元,和物流運費。
    ⚠️關於釋出:釋出就是代表購買者放棄了商品,我會貼公告,有要的可以直接下單,當天晚上會結單轉交代發,隔天代發處理出貨。因此如果東西已經釋出,原主後續才來說忘記下單的,很抱歉沒有辦法出給你。
    7️⃣還有也是前一位小幫手發生的,當前項二補的在收尾的階段時就會先發後一項二補通知也會寫明後一項的出貨開始時間,當前一項完全結束時就可以接著處理後一項二補。
    但有收到後一項二補要要求下單隔天馬上出貨,否則就要提出告訴的,試問應該要按照原本的順序出貨還是要先出明天不出貨就會提出告訴的?
    因此我這裡和各位說明一下,近期二補的項目很多,我這裡接手後「會按順序出貨」,只要二補正確(有下對二補、有完成付款、有填對臉書名稱)的,我對完名單,就會轉交出貨方。
    8️⃣目前發貨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會以代發公司的進度再針對第4️⃣項每次結單的期間再做調整(不管是縮短結單或是延長結單期間)。
    9️⃣專頁剛交接,有些可能還沒上手,也知道各位收到東西有許多問題,希望各位見諒。

    倒數第二點就是...要幫前一位小幫手說一下。
    可能有部分的人知道她去年年底就因為倉庫轉點花時間重新盤點,但是處理到一半就會收到要求要寄出至少3個月以前就已經處理完畢的團務。還有新到的二補要入庫,還有公告二補時有寫說可以等東西到了一次結帳下單,但還是有分次下單然後再要求要合併的,以及重複下單、重複匯款導致二補訂單有問題無法出單號和下錯二補的問題還有第7️⃣項的問題,所以才會導致過年前要重新發回報單統計還沒處理好的二補訂單。

    所以我這裡接手之後會落實前面提到的1️⃣~8️⃣項,以及我下面要提到的個資問題。

    依據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我這裡收到的個人資料只作出貨使用,不會做其他用途。

    ---------這條為專頁版主換人公告結束線----------

    幾項團務的進度:
    1️⃣小狼酷斯,原本負責退款的推特未完成全部海外GO退款就刪帳了,因此該團正式判定為推主捲款。
    2️⃣之前的代發少發的港灣和表管站特典,目前有收到來自之前代發的報關通知,但是詢問該代發,並沒有正面回應有沒有找到,待收到後盤點入庫。
    3️⃣Hope Hani,目前狀況是博主在去年年底換廠打樣,現在無消息。
    4️⃣傲嬌勳,目前推主無回應,中國大陸售賣群裡今年年初開始有希望推主直接從香港寄到大陸的粉絲也無法收到回應。
    5️⃣leader酷,目前娃衣被娃廠嚴重拖單,年前博主有先發了娃娃,目前在報關發回,娃衣的部分有取向製作的想法,但目前還沒確定。
    6️⃣啾啾俊的娃衣以及3J衣櫥,目前確定要取消製作,損失也會由娃媽負擔,但還是有需要再和娃廠商討的,還在等消息。
    7️⃣雙子星榮少發的機場娃衣,因為娃媽補發寄到別人的轉運倉,所以又再重新發了一次。
    8️⃣1/24以後由推主博主公告已發貨的,現在都在等報關,因為新的代收2/19才復工。
    #補充 9️⃣鬧鬧雙胞胎,因為前一個娃廠不做了,因此要等元宵節之後前娃廠復工處理將樣品寄給博主再去新的工廠打樣。

    目前我不會馬上回訊息,因為要先處理完代發公司和舊倉庫的問題和退款。再來出現應該是公告補發的發貨通知和新一批二補公告。
    目前有問題的可以確定只有年前發貨問題,不管是少發、發錯、沒收到請一律填這個:https://forms.gle/hvWmSdyGRKCFy49B9
    填完我會先核對,代發入庫完,就會轉交過去進行年前補發。
    年後的第一次二補通知,目前定在2月底3月初發。

    以上兩則公告。

  • 公務信箱outlook 在 Gary Love Share & Gary's English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24 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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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PO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專案工作人員職缺遞補校外公告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8年2月14止
    職缺單位:勞工關係學系
    職責程度:四等
    名額:1名
    聘期:定期契約,自實際聘用日起至原職缺108年高普考試公務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資格條件:
    一、具認真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且具一般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思慮縝密,且學習意願及溝通能力尤佳。
    三、熟諳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 等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召開系所會議、教評會及招生委員會。
    二、 教師聘任、升等、評鑑等業務。
    三、 學務、學士班各項招生、及各級委員推選代表相關事務。
    四、 系所經費系所預算經費編列、核銷、採購等總務相關業務。
    五、 公文書及一般庶務性工作等。
    六、 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一、凡符合出缺職務資格且有意願應徵者,檢附下列相關證件資料:
    1.專案工作人員職缺應徵名冊
    2.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文件影本
    二、請於報名期限前以掛號、電子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聯絡人,註明「應徵勞工關係學系專案工作人員」,另將「應徵名冊」電子檔傳送至聯絡人電子信箱,並電洽聯絡人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三、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5-2720411轉22301)
    電子信箱:labor@ccu.edu.tw
    聯絡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
    四、相關表件請至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編制外人員專區」下載填寫。
    五、甄試方式:經書面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及基本能力測驗(電腦能力、公文寫作、英文);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其他事項:
    (1)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六個月內有效。
    (2)應徵人員須非屬本校校長或用人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3)應徵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行為,經判刑確定或曾經主管機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