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是什麼? 民法第817條-第819條: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期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房屋共有分割可以請求貸款嗎? 在共有狀態下如果沒有不分割的約定,任何共有人都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並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分割協議,若無法達成分割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而一般在共有房屋情況下,法院經常會採取變價分割之方式,將房屋拍賣變價,並將賣得之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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