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 經合法傳喚,無正. 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 亦同。拘提證人,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77 條至第83 條及第89 條至第91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