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納稅義務人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 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