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房地合一稅多次繼承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買賣、繼承及贈與,3種 #房產移轉方式 在稅負上有什麼不同❓
《康健雜誌》#劉北元 #專欄【房產傳承,税該怎麼辦?】👉立即了解: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84649
房產價值動輒上千萬,移轉的相關稅賦一直是民眾關注的焦點,這次專欄將告訴你:
重點1️⃣|#贈與
父母將房屋贈與小孩會課什麼稅?
#房地合一稅 上路後,父母親贈與給小孩的房產若要出售時,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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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繼承
以繼承方式傳承不動產給子女,有機會節省稅捐?
.
重點3️⃣|#買賣
資產傳承規劃中的一步活棋?
直系血親間的財產交易,要注意什麼?
(本文作者曾經擔任律師、前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現為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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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權威 #房產 #不動產
#傳承 #交易 #稅負 #遺產贈與稅法
房地合一稅多次繼承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3/10投書蘋果專欄「張金鶚專欄:囤房稅,玩真的嗎?」,財政部昨晚即表示暫不推「囤房稅」,令人失望!政府真的有體察民意嗎?
財政部說明暫緩推動「囤房稅」的二點理由:1是怕「傷及無辜」;2是怕「轉嫁租屋者」。但我完全無法認同!
首先,財政部積極推動的房地合一稅,更容易產生傷及無辜,尤其延長2年到5年期限,所以財政部才訂定許多「例外後門條款」。而囤房稅多屋的認定很明確,過去實施過程也沒有傷及無辜的爭議。為何房地合一稅實施的理由與囤房稅不實施理由都可以面對相同問題?令人無法認同!
其次,房地合一稅因為是短期買賣交易稅,而同樣更容易產生轉嫁行為,而囤房稅是長期持有稅,未必容易轉嫁。更進一步說,囤房稅能讓更多空屋釋出,如此一來,供給增加,房市轉嫁更為困難!
更何況若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延長期限的改革,若沒有囤房稅的同時實施,短期投資客將會延長囤房期間,等待5年後再出售,以規避房地合一稅的課徵,如此房地合一稅的成效也令人質疑!唯有兩稅同時實施,才能達到雙重效果!
不論如何,囤房稅能否轉嫁必須看買賣雙方及市場景氣;而多屋擁屋者認定明確,傷及無辜的機會遠比其他稅制來的小。政府面對不合理房市現象,應著眼健全房市是長期制度的建立,讓房屋成為人民安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935464#ixzz6oitvvSFF
房地合一稅多次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賣屋繳的稅增加了,房地傳承想清楚!
財政部昨天2/24日公布『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較之前高了一些,主要影響的族群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購買的房地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在去年賣高價住宅(台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縣市4000萬元↑),今年5月要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比起預期的稅金還要高。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普遍說來,房屋交易需要繳的所得稅,比起之前房屋交易要課所得稅(俗稱『舊制』)要來的多,本次財政部調高稅率標準,就是影響在適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案件。
依照『舊制』在土地交易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屋部分可以運用公告價或公式計算,得出來的數字比較小,在出售房地次年,要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課徵。
『舊制』房屋則可以依照:
1. 實際交易的價差(要舉證出售與成本的證明)計算所得額
2. 只有買賣價,提不出成本,就要以買賣總價乘上房屋評定現值(分子)/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分母),算出此次房地買賣的『房屋收入』,在乘上稅率17%(原本是15%)計算所得額
3. 除了以上計算以外的案件(例如什麼資料都沒有),例如:台北市認定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7%(原本46%)計算所得額。
對於財富傳承規劃想要『省稅』又要留『祖厝』給子女的人,記得,沒有買賣房屋就不會被課徵『所得稅』。政府針對『豪宅』出售所得稅的增加,就跟你沒關係了。
換句話說,我們所持有的房產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傳給下一代,不但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不會有房地出售後所需課徵的『所得稅』。
規劃好『傳家宅』讓子女能夠享受好宅,有單一房子的人可以運用『以房養老』方式取得現金,未必賣房,有多間房屋與子女時,運用遺囑指定各房屋歸屬於不同子女,是現在傳承不動產的好策略。
#高價住宅
#所得稅
#出售房屋
#繼承
#遺囑
#不動產
#房屋
#土地
PS
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基礎在於房屋與土地『實際』交易的價格減去成本、費用…後,依照不同狀況,乘上稅率45%、35%、20%、15%、10%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