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 1 ⁄ 3 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 現時香港法律規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擔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3]。 日本[編輯] 日本斤:1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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