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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蔬草園計畫 Here we go 👩🏻🌾 What we got today: - rosemary. mint. thyme, parsley, and basil (hidden behind the parsley pot) Let’s see if they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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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三態 在 まとめまとめの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9-07 19:00:00【まとめのまとめ】
チャンネル登録はこちら
https://goo.gl/QN6ioA
お願いします。
先日、
私の父主催のパーティーがあり、
私達夫婦も招待されておりました。
主人はあまり気が進まない
ようでしたが、
私達が父の人脈を引き継ぐ
為のパーティーでもあり、
半分はお仕事みたいな
ものだからと何とか
なだめて出席してもらいました。
当日は主人も機嫌良く、
色んな方達のお話を聞いて
楽しそうにしていましたが、
家に帰って私が
「Shall we?」と
手を差し出すと
(週末の夜は夫婦で
ダンスをするというのが
結婚当初からの私達の習慣なので)
「もうウンザリなんだ!
いい加減にしてくれ!」
と大きな声で手を振り払わ
れしまいました。
こんな事は初めてで、
私はどうしてよいか
わからず寝室に篭って
泣いている間、
主人は
「頭を冷やしてくる」と出て行き、
明け方に帰宅をしました。
今日、
このままではいけないと
改めて主人に
「私が何か気に障るような
事をしてしまったのか」
「どうしてあんなに怒って
いたのか」
と尋ねると
「すまなかった、二度と
しないから忘れてくれ」
と言われ、
何度尋ねても
「もうその話はいいじゃないか」
と微笑むばかり。
どうして主人が怒って
しまったのか理由を知りたいです。
私に何か不満があれば
本音を聞いて改めたいと
思っておりますが、
どうしたらいいでしょうか。
お恥ずかしい話で申し訳
ありませんがよろしく
お願い致します。
うわーめんどくさー
家に帰ってまで仕事の
延長はしたくないって
ことなんでしょうね。
そもそも、その
仕事とやらは夫が望んで
就いている仕事なの?
心は進まぬけれど食べる
ために頑張ってやるライスワーク
心から天職だと思い、
仕事から生きる力を得る
ライフワークもしくは、
仕事は好きなんだけど、
仕事周辺の
人付き合いとかは自分らしくない、
偽りの自分を演じるようで
嫌だと思ってるとか。
婿入り亭主なんじゃね?
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
主人が今の仕事を好きか
どうかはわかりません。
私と結婚する時に父の
あとを継ぐというのが条件でした。
両親とは別居です。
これまで仕事の愚痴を
言ったりする事は
ありませんでしたし、
父もよく頑張ってると
褒めてくれていました。
>当日は主人も機嫌良く、
色んな方達のお話を聞いて
楽しそうにしていましたが
仕事だからと割り切って
「楽しそうなフリ」をして
いただけなんじゃないの。
それで家に帰ってまで
パーティの延長やらされた
んじゃうんざりして
ちょっとブチ切れちゃった
んでしょ。
もうその日のことは聞いてやるな。
週末にダンスするのは結婚
当初からで三年続いており、
今まで嫌がってるような
事は無かったのですが…。
主人はダンスが嫌という
事でしょうか?
もう私達は踊らないと宣言
した方がいいんでしょうか…。
俺は、妻の、お父さん
召使い、じゃないか?!
って気持ちがいつもある
わけですよ。
で、プッツンしたんでしょ。
でも、気を取り直し
てなかったことにして欲しい。
ということ。
>もう私達は踊らないと
宣言した方がいいんでしょうか…。
彼の本音はともかくとして、
彼は今まで通り振る舞いたいわけ。
だから、あなたも今まで
通り振る舞っていいと思う。
> 主人が今の仕事を
好きかどうかはわかりません。
夫さんが自己コントロール
能力が高い
人間であるということを
差し引いても、
それって夫婦関係として、
ありなの?
確かにそうですね…。
ただ、お仕事に関しては
私が何を聞いても
「大丈夫だよ君は心配
しなくていいから」
と言われてしまいます。
極論すれば、
「俺は金のために好きでも
ない女と結婚してしまった」
みたいな思いがあるのかも?w
旦那さんはあなたに
合わせてダンスをしていた
のかも知れない。
なので来週末、一度
あなたからは何も
アクションを起こさないで
いてみては?
本当は嫌だったのでしょうか。
そうかもしれませんね。
主人の優しさに甘えて私
1人が浮かれていたのかも
しれません。
私も変わらなければ
いけないと思いますがどう
したらいいのか、
どうすれば主人が心を
開いてくれるのか全く
見当も付かない状態です。
これではいけませんね。
ゆっくり考えてみます。
>もう私達は踊らないと
宣言した方がいいんでしょうか…。
>本当は嫌だったのでしょうか。
>そうかもしれませんね。
なんでも先回りして、
ひとりで決め付けている感じだね。
少しは相手の感情を尊重して、
しばらく様子見をする
こととかを覚えたほうが
良いのではないかな。
もう習慣だからいいのかもだけど、
自分だったら家に帰って
「Shall we?」
とか言われたら吹い
ちゃうなwさんはお上品な
お家の出っぽいけど
旦那さんも同じ階級?なのかな。
もし庶民の出だったら内心
「俺なにやってるんだろ…」
とふと我に返る時があるのかもw
パーティで気疲れした
後とかだと特に。
ストレスたまって
そうだからしばらく
ダンスは誘わず様子を見て、
旦那さんから誘ってくる
のを待ったほうがいいのかも。
夫と労わって労わられる、
双方向での通じ合いが
欲しくなったんだね。
週末のダンスというのは、
結婚前からの実家での
習慣なんでしょうか?
(家族で?
それともホールに出かけて
他人と楽しまれてたとか)
週一回の外食とか
(夫婦の会話の時間を確保
するため)
でなくダンスって、
ダンスはあなたにとって
特別なんですね。
そのことを夫も知っているなら、
いきなり
「じゃあ止めます」ってのは、
不自然な印象を与えて
しまうような。
夫が好きなのか、父の
仕事を継いでくれるから
好きなのか、
どっちなんだ。
読めば読むほど、こっ
ぱずかしい内容だ。
外国の悩み相談の和訳みたい。
175が主導権握りすぎな
んじゃない?
気乗りしないパーティ
出席の後に遠慮なく習慣のダンス。
今後についても
「私達は踊らないと宣言
した方がいいんでしょうか」
って。
持ちつ持たれつの関係じゃないと、
旦那さんいつかまた爆発しそう。
週末はダンスが習慣の、
お上品な奥様が2ちゃん
やってるように旦那さんも
休みの日は、
ダンスなんかじゃなく
1日中ジャージで
ゲームとかゴロゴロしたい
んじゃないかな?
たまに綺麗にして外食して、
少し酔って帰ってきて
ダンスならまだしも習慣と
なるとね。
その時の旦那さんの気分を
見極められるといいね
楽しそうにしてるからって
ほんとに楽しんでるとは
限らないよパーティーに
参加するのを渋ってたなら
無理して楽しそうにして
くれたのかもってなって
当然なのでは?
素直にものごとを受け取る
のも美徳かもだけど
旦那さんのこともっとよく
見てあげたほうがいいのではと思う
Shall we?とか超笑えるw
>
「もうウンザリなんだ!
いい加減にしてくれ!」
ダンナの気持ちはこれに
集約されてると思うけどな
しかし冷静になってみたら
フリだけでも反省しておかないと
今の立場を失うし、謝っ
とこってとこかとってこれ、
新手のダンス種目でしょw
書き方もいつもの感じだし
まぁみんな分かってて
新種目踊ってるんだろうけどね
釣りじゃないとして
真面目に答えるね。
いくら妻の父親の仕事を
継ぐという条件で結婚
したとしても、
パーティが終わった後、
「今夜は有り難う。
お疲れさまでした」
の言葉くらい言えないのかな。
大きな顔して全く感謝もせず、
父の仕事を継ぐんだから
当たり前でしょ!
みたいな態度だったから
我慢出来なかったのだと思います。
自分のことばかり考えていて、
ご主人の気持ちなんて全く
考えていないでしょ。
怒って当然だよ。
よく我慢している我慢強い
ご主人だなと思うわ。
>パーティが終わった後、
「今夜は有り難う。
お疲れさまでした」
の言葉くらい言えないのかな。
これを言ったかどうかは
相談からは判断つかないでしょ。
一方的イクナイ。
の上3行は同意。
この言葉には旦那さんの
日頃の気持ちが現れていると思う。
無理はしてたんだろうね。
でも努力はしてたんじゃない?
妻の実家を継いだ男の本音なんて、
そう簡単に聞ける
もんじゃないしとりあえず
子供じゃないんだから
寝室に篭って泣くという
のはやめたほうがいいと思う。
んじゃ、聞いてみる。
ご主人が気乗りしなかった
パーティで楽しそうに
過ごしてくれたことに対して、
ちゃんと御礼を言いましたか?
同じような家柄同士の
結婚だったらそこまでキレ
ないよね。
パーティや毎週ダンスに
違和感がある家庭で育った
人だと演技し続けることが
窮屈だと思う。
相談者がそれに気付いて
旦那さんに感謝する態度を
取れるならいいけど、
相談者はそんな日々が
日常だったから旦那さんの
気持ちが理解しにくい
んじゃないかな。
旦那さんに「どうして」と聞くのは
「私は正しいあなたがおかしい」
って言ってるのと同じだよ。
なれない事がこれから
市ぬまで続く事を考えてみて。
旦那さん謝ってきたのは
仕事の責任感もあるし、
あなたとこの先もやって
いこうと思ってるからだし、
もう少し相手の気持ちを
考えたほうがいいよ。
ってかシャルウィー
問いかけるような人が
鬼女板みるの?w
ダンスはそれほど意味は
無いんじゃない?
仮に同じ様な家柄&格
同士の結婚であったとしても、
妻の父親の仕事を継ぐ
立場となれば妻の父親に
頭が上がらないだろうし、
仕事上で面白くないと思う
事もあるだろうし、
だけど立場上妻にも
父親に関する愚痴を
言えないだろうし、
以上から、普段から相当
ストレスが溜まっていると思う。
普通ならそのあたり察して
あげられると思うけど、
そういう思いやりが皆無の
人なのでしょう。
ブチ切れた翌日に穏やかに
ごめんとか言われちゃう
のって奥さんの前では
何かを諦めてるよーな。
ネチネチ様子を見ると
かもうシャルウィー
しないからごめんね
メソメソとか私と
シャルウィーするの嫌な
んだよねシクシクとかするよりも
さっぱり豪快に
「昨日はすまんかった!!!
習慣だから私は
シャルウィーって言っ
ちゃうけど嫌なときは言ってね!
空気読めんでスマン!!!!」
くらい言えたら少しは
御主人の気持ちも軽く
なったり…しないかw
っていうか、
あまり気が進まないのに
なんとかなだめて出席した、
この時点で本当は嫌だった
のに決まってるよね。
パーティに行ったって
自分の友達がいるわけじゃなし、
主役は妻の父親。
有能な人なのだろうから
パーティ会場では
楽しそうに上手く
振る舞って無事に終えた
んだろうけど、
家に帰ったら愚痴を
吐けるどころか、
得意気な妻のご機嫌
伺いまでしなきゃならないなら、
どんな男でもそりゃあ
ウンザリするだろうよ。
もっと自分の気持ちに
敏感な気遣いが出来る
女性が側に現れたら浮気
しそうだわ。
妻として無神経過ぎるもの。
こういう人ってどういう
環境で育ったのか知りたいわ。
どう考えたってご主人に
してみたら嫌だったに決まってる。 -
shall三態 在 ERNEST案內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9-24 20:39:00想和我一樣30天升10000訂閱:http://goo.gl/zNT6Ck
港日Talk:香港有人自殺?關我鬼事?
自殺問題
日本和香港同樣有自殺問題,日本的香港留學生,我決定分享多點日本和香港都值得關注的事情和有趣的事情。
之前香港有一單新聞被好多人喺Facebook係咁share,都引起咗唔少嘅討論-就係教育局副局長個仔自殺嘅呢單新聞。係,呢單嘢係過咗好耐,但你聽我講埋先。好喇,總之因為呢單嘢事主個阿媽係教育局副局長,所以突然間好多人就出嚟紛紛討論,而我講嘅好多人入面有啲人係咁㗎:
嗱嗱嗱,你地唔好對號入座呀!我知道有好多人都好貼地咁討論呢單嘢㗎!而睇到呢度有啲人可能會話我,挑又想借政治上位呀嘛?你唔好咁敏感先,邊邊都未hi到,我地就一於唔講政治講下時事!
香港由2015年9月1號開學日開始發生學生連續自殺事件
2015年-12單;上年總共38單;今年到現時唯止-19單,即係由2015到而家喺香港有超過70個學生自殺,亦即係話每年有超過23個學生自殺死亡。
23個人死代表啲咩?
一場足球比賽兩邊嘅出場球員全部死哂;音樂節入面起碼5隊band嘅死亡;亦都可以係一班學生嘅全班人數。
其實唔講到數字,好多人都會唔醒覺有問題出現:
喺日本,由40年前開始每年自殺人數超過2萬人,上年20歲以下嘅自殺人數接近500,而每年18歲以下嘅自殺人數大概3-400。一本叫『不登校新聞』入面嘅編輯長提及過大多數學校都會隱瞞欺凌事件,小朋友都唔敢話比大人知,其中原因係唔想比大人知道佢地受緊苦。尤其係呢個智能手機時代,學生斯凌已經可以去到用LINE集體恐嚇同學,例如同被欺凌嘅人講:「你聽日唔好返學呀」「快啲去死啦」等等。
自殺本身就係一個問題,而問題嘅背後總有原因
喺日本有一個現象叫「9月1日問題」:
就係4月開始嘅春學期唔少學生因為成績唔好或者係因為被人排斥同欺凌而令到佢地喺9月1日自殺,即係暑假完結之後嘅開學日。
日本有呢個問題,相信無人想見到自殺問題喺香港惡化。潘匡仁自殺呢件事好多人都將焦點放喺佢呀媽度,而忽略事主尋死嘅其他原因。例如香港同日本嘅學生自殺其中一個原因係學業問題,而喺香港好多人會集中喺家長要點點點,教育制度要點點點,但好少人會將重點擺返喺學生度,去講點樣去關心多啲受壓嘅學生,或者係點樣教導學生去關心多啲所謂嘅「邊緣人」。
當我地睇嘢嘅角度只放於一點,有其他更值得正視嘅問題會被忽略。例如由一開始媒體將標題定為「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長子 擎天半島墮樓亡」令大家都將重點放咗係事主呀媽到但其實事主嘅自殺原因先係重點。潘匡仁因為三項鐵人賽嘅意外頭骨碎裂,經歷咗一個月喺ICU嘅搶救雖然死過翻生但係因為創傷後遺症而有抑鬱,最後因為抑鬱病惡化自尋短見。好大家可以話佢呀媽有責任,但只談死者自殺,我地係咪都應該放重係點樣關心抑鬱症病人到呢?再者講到自殺問題,點樣關心多啲學生係咪先係重點呢?有時候當我地轉換一下視角去睇呢個世界,其實會發現喺自己崗位盡力去關心同解決唔同嘅問題先係我地應該做嘅嘢,而唔係乜都唔做盲目地去批評呢個世界。
我知道我嘅觀眾有唔少係學生,呢條片入面嘅嘢如果你地啱啱先知嘅請大家嘗試去關心多啲唔同嘅人,陳奕迅有首歌叫Shall We Talk,係林夕喺自己有焦慮症嘅時候寫,講人與人之間嘅溝通好重要,試下專心聽下呢首歌,再試下細心留意身邊嘅人,你會發現即使有人遇到好大困難,只要你肯同佢地傾下計,關心佢地,你已經救返唔少人。
時事又好政治又好,都係呢個世界比唔同事物嘅一啲稱呼,只要我地一日唔麻木,所有我們見到感覺到嘅事都唔會係關我鬼事㗎。
之後我都會以唔同嘅主題去講下港日文化,如果你中意嘅就記得Like同Share之後㩒埋個subscribe制喇,同埋響埋個噹噹。我地下條片見!
【未成年勿入?】原來日本超商這樣賣A書?!
https://youtu.be/ks52E2PNuKc
一講起香港,日本人會諗起咩?
https://youtu.be/6GGOHzj6HWI
【日本不可不知】小心!可能你已經在日本成為怪人!
https://youtu.be/DDqL46Fx7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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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三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推最末一段
《舊金山和約》簽署七十週年,對台灣命運影響重大♡
補充說明:
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是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因此,沒簽署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中華民國政權),與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約》,此約於 1952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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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131: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跟《奧本海國際法》可以來說開羅宣言是有效力的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778000404088/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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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小堅果🌰直播重點整理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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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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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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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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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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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shall三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長慎入但看完長知識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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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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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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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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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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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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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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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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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