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ppf意思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ppf意思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oodpoint (worry)看板medstudent標題Re: [討論] 被醫院追討薪資時...
ppf意思 在 Dora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4:38:29
趁還可以大聲笑的時候盡情的大聲笑, 趁還可以盡情哭泣的時候盡情哭泣, 這是最近以來的心得... 還記得在去年我們直播裡有個孩子連在安寧病房時還是很努力的拿著手機向我們告知著他的病況,儘管到最後他的文字已經幾乎破碎的看不懂他的意思,甚至最後已經不讀不回了, 但我們都深深的了解他到最後還是記得我們的那份...
※ 引述《surfinglin (Deutschland!!!)》之銘言:
: 現在在B醫院工作
: 以前工作的A醫院的同事打電話來問有沒有收到通知
: 一問之下才知道A醫院突然說「8年來某個項目的ppf比例算錯,多算給大家了」
: 「要求所有拿過這項ppf的主治醫師全數返還8年來溢領的部分」
: 這合理嗎??!!
: 不曉得有沒有板友遇過類似的問題?
: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直接說答案 : surfinglin 不用還醫院錢
先釐清觀念 :
1. 本件沒有侵占問題 : 侵占簡單說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才有侵占
譬如秘書或會計保管公司的錢然後據為己用
2. 本件醫院可用的請求權有二 :
其一為民法179條「不當得利」: 時效為15年,也就是醫院15年內都可以
跟你討, 但本件很可能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條件
因為不當得利要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而根據
你所描述的「ppf比例算錯」 也就是你確實
做那些工作(看診 開刀 檢查等),
醫院也要給你錢(勞務對價),
只是他現在覺得給錯了,本來想給你30%,
不小心給成50%, 這情形跟你都沒做事.然後
醫院卻給你錢是不一樣的.
最重要的是:醫院跟你的契約肯定沒寫你做哪些
些工作可以抽多少%, 如果有明文規定開刀抽50%
醫院卻給你70%,那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 所以本件不適用民法179條
其二為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
傳統實務學說喜歡把這條分成
「動機錯誤」、「性質錯誤」、「表達錯誤」與「內容錯誤」
不過這個我們通通不用管, 呈上所述, 在沒明文規定抽幾%的狀況下
醫院只能用因為種種原因 多給你那些ppf, 所以這算「意思表示錯誤」的範疇
「意思表示錯誤」原則上醫院可以「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就是反悔啦)
不過重點來了 民法第90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要一年內就要反悔, 都7,8年前的事了, 現在反悔來不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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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醫院跟你討錢 你不要理他
以上報告,請指教。
有問題可私訊。
另外,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長期來說對醫師是否有益處,
個人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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