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oxford證據等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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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oxford證據等級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32的網紅王文妤 物理治療師 • Amber physiotherapis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獻等級怎麼看🔎(下次在教怎麽使用關鍵字) 哈囉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魍魅物理治療師Amber~ 大家都知道我很愛分享一些文獻來分享一些運動以及疾病的介紹,但有很多是我在臨床上也使用過以及也認為對病人有效果的。 👉🏻那今天要來教大家,找文獻的時候,怎麼去判斷這個文獻的等級(圖二...

  • oxford證據等級 在 王文妤 物理治療師 • Amber physiotherapi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6 1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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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等級怎麼看🔎(下次在教怎麽使用關鍵字)

     

    哈囉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魍魅物理治療師Amber~
     

    大家都知道我很愛分享一些文獻來分享一些運動以及疾病的介紹,但有很多是我在臨床上也使用過以及也認為對病人有效果的。

     

    👉🏻那今天要來教大家,找文獻的時候,怎麼去判斷這個文獻的等級(圖二為實證醫學金字塔)。
     

    👉🏻而實證醫學主要三元素為:研究證據、臨床專業、病人價值觀。
      

    👉🏻前一陣子很多人好像都會熱中討論到底念文獻對臨床上有什麼樣的幫助,以及明明文獻等級都很低(其實有很多都很高的),到底能幫助我們什麼? 
     

    1. 大家最常去找一些文獻的地方應該就是Pubmed吧,其實還有很多事可以搜尋的地方唷,像是:Medline、CINAHL、Cochrane...等,當然還有台灣的一些碩博論文系統可以去找尋想要的文獻資訊唷。
     

    2. 再來我們找到之後,我們可以利用Pedro量表來看看這篇文獻的分數,來知道說,這篇文章的品質到底好不好,網路上查Pedro會有更詳細的網站來講解唷。(圖三)
     

    3. 最後,可以再看看 Oxford Center of Evidence Based Medicine,來看看這篇文獻的等級。(圖四)
     

    📍當然也能夠從有名的期刊下手來看文獻,那我們要怎麼知道期刊的好壞呢,我們可以看看期刊JCR的分數,從裡面找到Journal Ranking來看期刊的排名,你就可知道這本期刊的文獻的品質囉。(google有很多教學)
     

    📍我們可以從這些步驟,找到一些文獻,來看看這些臨床治療的技術,到底我們要麼運用,以及運用在什麼族群上會比較適當。
     

    📍有一些文獻也會把自己的level of evdience在摘要時已經有註明了,這當然可以參考。
     


    ✌🏻當然除了這些步驟之外,也要看這些文獻內容中的實驗設計以及統計跟最後討論的結果是不是有一些bias,來看看這篇文獻的結果是不是自己想要參考的。(考驗耐心能力了)
     

    ❤️❤️魍魅碎碎念:
     

    我們大學所學的,很多都有實證醫學的證實,你不認同的實證醫學,那也要請你推翻我們所學過的東西以及目前你使用的技術手法。
     

    很多時候,不是只有兩個對錯的選項,而是這些我們在追求的治療技術中,到底在有或沒有幫助當中,哪一個機率比較大,我們選擇機率最大的那個來幫助所有的人。
     

    或許你可以說,物理因子的治療沒效,但事實上他可能可以當很多人的placebo,因為我們證實的“沒有”不是100%,你還是會遇到哪幾%的人,所以我們只能說物理因子的治療來說效果很差,幫助不到我們想要的族群。
     

    🙋🏻‍♀️前一陣子有個病人跟我說,最近物理治療很流行,所以我們更要做一些推廣,讓大家更認識我們。
     

    可以找一些骨盆底肌的文章,來看是不是重訓會漏尿。😌😌😌😌 
    或者找一些脊椎側彎的文章,去打臉某些醫生叫小孩不用運動說這個沒救了只能開刀的文獻。
    還可以找一些文章跟病人說,你要做這些運動,最專業的正在告訴你。

    ㊗️最後祝大家能夠更精進自己,我們上的國際課程很重要,但你知道國際課程的老師們也是做了很多實驗以及發表了文章,才能夠在國際上立足。
     

    💥台灣的物理治療師很厲害,這是Amber一個從澳洲回來的病人,在國外做了無數次的物理治療,對我們台灣物理治療的稱讚。
     

    因此我們除了用的精,也要學得巧。
     

    共勉之。

  • oxford證據等級 在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0-19 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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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狙擊偽科學系列:器官捐贈 = 活摘器官?

    最近「國師」在網上口出狂言,說醫護人員推廣器官捐贈不道德,因為被定為腦死亡的病人還有知覺,做手術時卻不會下麻醉藥,活生生地「劏開」病人以獲得合適的器官。(https://goo.gl/yGysjH、https://goo.gl/9ZWHF8)

    姑勿論上述意見的宗教道理,既然著者用科學作理據,我們就嘗試用科學的角度反駁。

    ====

    (一)腦死亡的定義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於《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一文 [1] 已經詳列腦死亡的判定標準,如果跟足標準,當中絕無可能出現醫生不察覺病人細微動作而誤判的情況。

    要確認病人腦死亡,需由兩名醫生分別透過一系列國際通用、有證據支持的準則,肯定他們對外界刺激沒有任何反應 [2]。這套標準套用於所有病人,不論他們會否捐贈器官。其間,負責移植的外科醫生並不會參與判斷過程。

    腦死亡的病人不會有腦電波活動,腦部也失去基本維繫生命的能力。由於心臟的跳動和某些神經反射作用獨立於腦幹,故病人腦死亡後仍可能有心跳和某些反射動作,但這並不是病人仍然生存的證據。正如一顆心臟離開身體後仍可在體外跳動,但這不是生命存在的證據。在科學發展下,人類可以使用無數的儀器、注射各種的藥物而拖長已死病人的心跳時間,但這並不等同病人還未過世。某例子中,病人因中風而出現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3],聽見醫生商討是否應進行腦死亡的測試。她大可放心,真正測試的話,醫生一定會觀察病人的眼部活動而得悉她仍然生存的事實。

    誠然,世界各地對腦死亡的法律定義有別,但學術界對「腦死亡」的科學定義是有證據支持的 [4]。有研究甚至發現,有別於懷疑論者以為醫生會胡亂把病人判定為腦死亡,他們事實上顯得較爲保守,會低估腦死亡個案,以致適用於器官捐贈的遺體比實際數量少 [5]。

    ====

    (二)證據的強弱

    不少懷疑論者喜歡以個人經驗或報章報導的個案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在醫學上,我們傾向使用一些所謂「較高等級」的證據作為論據,而證據的等級也有「國際標準」,名稱簡而清,就是「證據等級」(Level of Confidence)[6]。

    新聞報導、個人經驗(也就是「隔離屋阿順嫂話架!」)作為論證,跟據此標準而言是毫無價值的。即使新聞最喜歡引述的「專家意見(Expert Opinion)」,也只是最低層次的證據。若要增強說服力,按次序可以引用「案例研究(Case Series)」、「病例對照研究(Case-Control Study)」、「Cohort Study(世代研究)」、「Randomised Control Trial(隨機對照研究,RCT)」,而所謂最有權威的,就是針對RCT的「系統性綜述(Systemic Review)」。用了那麼多的複雜字眼,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隔離屋順嫂」、「都市閒情個名醫」、「街市樓上個神醫」都並不屬於高等級證據,我們的論證一定要以嚴謹的邏輯去解釋,佐以數字,否則也只是空話。

    ====

    (三)關於器官移植的醫學倫理

    現代醫學一直發展下來,所顧及的倫理問題亦越來越多。一來要保護病人、二來要避免醫學上的爭拗。以人工受精為例,胎兒哪一刻法律上的父母是誰、誰有權為胎兒作出醫療決定、究竟提供卵子的女士抑或是提供子宮的女士是法律上的母親,這些都在立法時一一羅列,而器官捐贈亦有類似的指引。

    一般來說,醫學要求器官捐贈者(不論活體或者屍體)作出決定時,一定要知清楚所有風險和後果,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參與的人士亦不應有利益衝突,這個時候決的定、簽的名才會有效。為了保護這個過程,在病房內一般會有以下的安排。

    1)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病房和負責醫治病人的醫護人員都不應該知道病人是一位器官捐贈者,以免出現任何對臨床判斷的影響。

    2)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捐贈者的資料亦不應對外公開,以免公眾期盼影響捐贈者,施以不應有的壓力。

    3)獲器官者及其家人亦不應知道捐贈者的身份,以免對捐贈者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4)宣佈病人腦幹死亡的醫生,亦應該完全獨立。

    總括而言,捐贈者到被麻醉前一刻,仍然有權「轉軚」。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簽了捐贈書就似一紙契約,一死了,不論有無反對,醫生便會衝出來搶走器官。其實,一直以來,病人意向當然重要,但若果病人死後,家屬反悔並且拒絕捐贈,我們當然會繼續遊說,但若達不到共識,我們依然不會「搶走」器官。而且,負責輪候器官者的醫護人員亦不應該會知道有可能捐贈的病人,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壓力。

    ====

    宗教、想法人人不同,但若用不嚴緊的科學包裝主觀意見,並以此影響他人作出正確決定的權利,對病人、醫療、甚至大眾都只是百害而無一利。

    注:本文改編自筆者與 Dr Who 為香港大學醫學院時政關注組織 青醫匡時 合寫的文章(原文鏈接:https://goo.gl/qBWQWd),請大家移玉步到該專頁多加支持。

    圖片來源:Pixabay - 生死本是相扣,逝者已矣,希望家人能支持器官捐贈,為有需要病人的生命注入希望。

    [1] 青醫匡時【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https://goo.gl/i233GK
    [2] Spinello, I. M. (2013). Brain Death Determination. Journal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 326-37.
    [3] http://www.dailymail.co.uk/…/Doctors-said-stroke-victim-bra…
    [4] Wahlster, S., Wijdicks, E. F., Patel, P. V., Greer, D. M., Hemphill, III, J., Carone, M., & Mateen, F. J. (2015). Brain Death Declaration: Practices and Perceptions Worldwide. Neurology, 1870-9.
    [5] Bartscher J. F., Varelas P. N. (2010). Determining brain death - no room for error. Virtual Mentor, 879-84.
    [6] http://www.cebm.net/oxford-centre-evidence-based-medicine-…/ 其他更高可信性的研究為「系統綜述」(systematic review)、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等,詳情請參閲以上網址。

  • oxford證據等級 在 Dr Wh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19 19:08:27
    有 36 人按讚


    【狙擊偽科學系列:器官捐贈 = 活摘器官?】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 x Dr Who

    #好文共賞
    #好文因為是我有份寫的
    #DrWho好耐無寫過書面語
    #打返兩句口語拉返平均先

    最近網上出現言論,說醫護人員推廣器官捐贈不道德,因為被定為腦死亡的病人還有知覺,做手術時卻不會下麻醉藥,活生生地「劏開」病人以獲得合適的器官。

    姑勿論上述意見的宗教道理,既然著者用科學作理據,我們就嘗試用科學的角度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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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腦死亡的定義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於《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一文 [1] 已經詳列腦死亡的判定標準,如果跟足標準,當中絕無可能出現醫生不察覺病人細微動作而誤判的情況。

    要確認病人腦死亡,需由兩名醫生分別透過一系列國際通用、有證據支持的準則,肯定他們對外界刺激沒有任何反應 [2]。這套標準套用於所有病人,不論他們會否捐贈器官。其間,負責移植的外科醫生並不會參與判斷過程。

    腦死亡的病人不會有腦電波活動,腦部也失去基本維繫生命的能力。由於心臟的跳動和某些神經反射作用獨立於腦幹,故病人腦死亡後仍可能有心跳和某些反射動作,但這並不是病人仍然生存的證據。正如一顆心臟離開身體後仍可在體外跳動,但這不是生命存在的證據。在科學發展下,人類可以使用無數的儀器、注射各種的藥物而拖長已死病人的心跳時間,但這並不等同病人還未過世。某例子中,病人因中風而出現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3],聽見醫生商討是否應進行腦死亡的測試。她大可放心,真正測試的話,醫生一定會觀察病人的眼部活動而得悉她仍然生存的事實。

    誠然,世界各地對腦死亡的法律定義有別,但學術界對「腦死亡」的科學定義是有證據支持的 [4]。有研究甚至發現,有別於懷疑論者以為醫生會胡亂把病人判定為腦死亡,他們事實上顯得較爲保守,會低估腦死亡個案,以致適用於器官捐贈的遺體比實際數量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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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證據的強弱

    不少懷疑論者喜歡以個人經驗或報章報導的個案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在醫學上,我們傾向使用一些所謂「較高等級」的證據作為論據,而證據的等級也有「國際標準」,名稱簡而清,就是「證據等級」(Level of Confidence)[6]。

    新聞報導、個人經驗(也就是「隔離屋阿順嫂話架!」)作為論證,跟據此標準而言是毫無價值的。即使新聞最喜歡引述的「專家意見(Expert Opinion)」,也只是最低層次的證據。若要增強說服力,按次序可以引用「案例研究(Case Series)」、「病例對照研究(Case-Control Study)」、「Cohort Study(世代研究)」、「Randomised Control Trial(隨機對照研究,RCT)」,而所謂最有權威的,就是針對RCT的「系統性綜述(Systemic Review)」。用了那麼多的複雜字眼,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隔離屋順嫂」、「都市閒情個名醫」、「街市樓上個神醫」都並不屬於高等級證據,我們的論證一定要以嚴謹的邏輯去解釋,佐以數字,否則也只是空話。

    ====

    (三)關於器官移植的醫學倫理

    現代醫學一直發展下來,所顧及的倫理問題亦越來越多。一來要保護病人、二來要避免醫學上的爭拗。以人工受精為例,胎兒哪一刻法律上的父母是誰、誰有權為胎兒作出醫療決定、究竟提供卵子的女士抑或是提供子宮的女士是法律上的母親,這些都在立法時一一羅列,而器官捐贈亦有類似的指引。

    一般來說,醫學要求器官捐贈者(不論活體或者屍體)作出決定時,一定要知清楚所有風險和後果,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參與的人士亦不應有利益衝突,這個時候決的定、簽的名才會有效。為了保護這個過程,在病房內一般會有以下的安排。

    1)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病房和負責醫治病人的醫護人員都不應該知道病人是一位器官捐贈者,以免出現任何對臨床判斷的影響。

    2)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捐贈者的資料亦不應對外公開,以免公眾期盼影響捐贈者,施以不應有的壓力。

    3)獲器官者及其家人亦不應知道捐贈者的身份,以免對捐贈者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4)宣佈病人腦幹死亡的醫生,亦應該完全獨立。

    總括而言,捐贈者到被麻醉前一刻,仍然有權「轉軚」。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簽了捐贈書就似一紙契約,一死了,不論有無反對,醫生便會衝出來搶走器官。其實,一直以來,病人意向當然重要,但若果病人死後,家屬反悔並且拒絕捐贈,我們當然會繼續遊說,但若達不到共識,我們依然不會「搶走」器官。而且,負責輪候器官者的醫護人員亦不應該會知道有可能捐贈的病人,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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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想法人人不同,但若用不嚴緊的科學包裝主觀意見,並以此影響他人作出正確決定的權利,對病人、醫療、甚至大眾都只是百害而無一利。

    [1] 青醫匡時【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https://goo.gl/i233GK

    [2] Spinello, I. M. (2013). Brain Death Determination. Journal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 326-37.

    [3] http://www.dailymail.co.uk/…/Doctors-said-stroke-victim-bra…

    [4] Wahlster, S., Wijdicks, E. F., Patel, P. V., Greer, D. M., Hemphill, III, J., Carone, M., & Mateen, F. J. (2015). Brain Death Declaration: Practices and Perceptions Worldwide. Neurology, 1870-9.

    [5] Bartscher J. F., Varelas P. N. (2010). Determining brain death – no room for error. Virtual Mentor, 879-84.

    [6] http://www.cebm.net/oxford-centre-evidence-based-medicine-…/

    其他更高可信性的研究為「系統綜述」(systematic review)、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等,詳情請參閲以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