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now中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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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now中文產品中有17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Stryd Coach's View 】https://reurl.cc/xE9R7E Stryd 今天推出新的更新:讓教練能夠監控學員使用 Stryd 跑步功率計訓練所獲得的數據資料。 原本要看到學員的 Stryd 跑步功率資料只能透過第三方平台 (例如:TrainingPeaks、RQ、上...

 同時也有121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R. 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Now Double Summon is unnecessary. Duel Replay: https://duellinks.konami.net/att/01b2a27d348d9a7d61d2552a450dfad2967d050390 --------------------------...

now中文 在 Bai ling 白灵 白靈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6 21:04:23

First of all I want to tell you I will begin #filming a #newfilm next Monday, lots of work, but super excited because this time I play a #scientist 👏...

now中文 在 Bai ling 白灵 白靈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6 21:04:23

First of all I want to tell you I will begin #filming a #newfilm next Monday, lots of work, but super excited because this time I play a #scientist 👏...

now中文 在 K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10:47:26

從2012年出道到現在,學了中文、寫了三張專輯的歌、到世界各地演出、與各類歌手和品牌合作、拍MV雜誌和廣告、甚至當過麥當勞代言人,這一切對我來說是一場夢。雖然精彩,經驗我也珍惜,但這樣忙碌的生活後來導致我生理和心理都生病承受不了了,所以2018年金曲演出後決定休息,回家找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這段...

  • now中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1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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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yd Coach's View 】https://reurl.cc/xE9R7E

    Stryd 今天推出新的更新:讓教練能夠監控學員使用 Stryd 跑步功率計訓練所獲得的數據資料。

    原本要看到學員的 Stryd 跑步功率資料只能透過第三方平台 (例如:TrainingPeaks、RQ、上週增加了 Strava),這次推出使用官方平台 (Stryd PowerCenter) 監控的 Coach's View 服務 (但必須通過 Stryd 教練認證)。

    使用 Coach's View 服務步驟:

    Step 1. 成為認證教練
    如果已經是認證教練,進入表單登記:https://forms.gle/4WMwC9FD9j1xqfYb9
    如果還不是認證教練,需要先獲得認證:https://stryd.teachable.com/p/stryd-for-coaches
    (Stryd Level 1 中文版認證已經上線!! https://stryd.teachable.com/p/level-1)

    Step 2. 教練向學員送出邀請,去得觀看資料的權限
    進入 Athlete Management,輸入學員 Stryd 帳戶名 (username),傳送邀請。
    學員將在 Stryd PowerCenter (以及 Email) 收到教練的邀請,接受邀請後,教練就能觀看學員在 Stryd PowerCenter 的資料。

    ==
    Stryd 跑步跑步功率教練認證 Level 1 (中文版):https://stryd.teachable.com/p/level-1
    Stryd 跑步功率計 TW
    Stryd

  • now中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3 2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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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2年出道到現在,學了中文、寫了三張專輯的歌、到世界各地演出、與各類歌手和品牌合作、拍MV雜誌和廣告、甚至當過麥當勞代言人,這一切對我來說是一場夢。雖然精彩,經驗我也珍惜,但這樣忙碌的生活後來導致我生理和心理都生病承受不了了,所以2018年金曲演出後決定休息,回家找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這段期間,我也學會了怎麼let go,不需要像機器一樣不斷地工作或創作,重新調適了我的心態。雖然這樣造成我很大的uncertainty,但努力過後得到的freedom和平靜令我回不去螢光幕前了。也許這不是大家想聽到的結果,但因為不希望這場夢沒結尾,寫了這首讓關心我的人知道不管我們相隔多遠,或多久沒見,我會永遠陪著你們。

    在這裡也想感謝所有參與這首歌的人,包括MV部分:導演 Ray Huang 製作 Brian Yang 剪輯 Kayla Hashimoto 另外 Stephanie Anderson, Michelle Wu, Passport 2 Taiwan,音樂部分:作曲 Cookinsoul/Beat Butcha 混音 Neal H. Pogue, Chedda 錄音 Zachary Lin。因為這首是自己出錢做的,不求任何回報,直接送給大家免費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gRdBd5rlPhMy7_T_wd8mvxWYM4sDOlV/view),謝謝你們多年來對我的鼓勵與支持。

    And now I present to you: My Legacy.

  • now中文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3:10:38
    有 347 人按讚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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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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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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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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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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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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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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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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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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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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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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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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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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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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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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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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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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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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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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