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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conomy用法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51的網紅元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舊文重貼: 2020年7月5日 · 【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

economy用法 在 Cindy Su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19 11:16:56

今天我們來看robust這個單字,它的意思是「強壯的」或「堅固的」,最近有一則新聞提到製藥廠商在經過分析後表示疫苗針對COVID-19非常有效,並使用了”robustly effective “的說法, robustly 是副詞,意思是「堅定地、穩健地」,effective是「有效的」,而 “rob...

  • economy用法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3 1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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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文重貼:

    2020年7月5日 ·

    【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元危機入市,兩年半後$50多美元陸續獲利了結。
    這部份可以參考後來2018年寫得更清楚的【效率市場假說是錯誤的】一文。
    這是一次靠法律專業知識的價值投資操作。
    近日因Covid-19在美國失控的疫情,我們又看到新一波影響更廣的法律爭議浮出抬面: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美國各州政府的封城(lockdown)措施使得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無法營業、營收中斷、現金流鎖死的倒閉危機。原本這些中小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幾乎都有「營業中斷條款」,此條款大概涵蓋範疇如下(以Allstate公司為例):
    1. 預期收入損失(For lost income from the destroyed merchandise (minus expenses you may have already paid, such as shipping).Your pre-loss earnings are the basis for reimbursement under business interruption coverage. Lost earnings, also known as the actual loss sustained, are typically defined as revenues minus ongoing expenses. )
    2. 額外支出( For extra expenses if you must temporarily relocate your business because of the fire (for example, the cost of rent at the temporary location).)
    然而近日上百萬家申請保險賠償的中小企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Covid-19疫情並未造成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
    什麼?賠到當內褲還叫沒有損失?這是怎麼一回事?
    一、美國商業保險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條款法律爭議
    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於近日在各自網站上強調「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的存在是申請保險支付的先決條件」。實質物理損失在保險公司方面的定義為:真實損害(damage)造成營業設備、不動產失去部分或全部原本功能/效用,造成商業收入損失。
    換言之,目前美國保險公司的態度是 -- 病毒並未造成中小企業保戶物理上營業設備或不動產失去運作能力,病毒讓人致病又不讓機器廠房店面生病,當然不構成支付賠償金的條件。
    中小企業主的立場顯然相反 -- 病毒與政府封城措施造成營業上之不可能,我當初買保險不正是為了這種不可預期之風險?沒了收入但租金、工資與各項支出依然照付,損失哪裡不真實不存在?
    為何保險公司可以如此狹隘限縮解釋?這是因為此類商業保險的營業中斷條款最早源自於美國南北內戰時期,當時的商家因戰爭破壞或徵調的關係,其所擁有的商業設備或店面因此不再能持續生產失去收入,在此侷限條件下商界所應運而生的保險制度。故,美國保險法律與習慣上,對實質物理損失的看法是有歷史累積,而因循前例恰恰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邏輯。
    可是現代世界與南北戰爭相差100多年,難道法律上都沒有可以擴張或改變的突破口?
    有的,而此問題的法律突破口在一個我想台灣讀者大概都想不到的關鍵點 -- 「附著與污染」。
    ⟪附著與污染⟫
    附著概念在1980、1990年代都已經有州法院判決提供了初步概念,但最標誌性、最多後來者引用的則是2002年康乃迪克州聯邦地方法院的⟪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一案。
    此案中耶魯大學於1980年代的建築外牆塗漆後來證實含有重金屬鉛與石棉,造成第三人健康受損。耶魯大學根據產物保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稱:「塗漆又不影響建築物原本功用,不構成物理性實質損害。」拒絕賠償。
    官司先在康乃迪克州州法院打,州法院也是採取與保險公司相同的限縮解釋。
    但後來官司打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院卻採取擴張解釋:「附著」於耶魯大學建築物上的油漆,實質上「污染(contaminated)」了建築物,使其一部或全部失去了原本功用,因此構成實質物理損害。
    此觀點在2009年也於⟪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案得到位於麻州的聯邦第一巡迴法院支持,認為附著於財產上的「惡臭(odor)」也是種能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看到針對Covid-19相關幾百個保險訴訟案中,最活躍的佛羅里達州律師John Houghtaling II主張:「『附著』於建築物、商業設施表面的冠狀病毒也是一種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即便事實上多數公衛專家均指出目前科學證據顯示,Covid-19主要還是透過人傳人機制傳染,透過附著物體表面傳染案例屬於極少數特例。
    因為熟悉英美法的人都知道,common law的先例是一個比較可能勝訴的框架,律師多盡量把訴之主張想辦法塞進成功框架裡,即便看起來很彆扭。要是跳脫既有框架另創新法律見解,則勝訴機率很可能大減。
    但前述「附著與污染」見解並非每個法院都買單,例如紐約州州法院在2002年與2014年不同判決中都否定此擴張見解,堅持南北戰爭留下的狹義解釋。
    可這就進入我們第二個重點...
    二、經濟學角度切入:
    各州法院之間對於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的法律定義不同勢必會增加各州中小企業與保險公司各自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當然,這也會增加再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
    依據美國法架構,各州法律見解不同牽涉到跨州商務,是有高度可能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求一統一見解。然而法律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將使得中小企業不見得有足夠資金支撐到訴訟結果,但反之,希冀減少損失的保險公司們卻有相當高誘因要把戰場拖到最高法院。
    從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的概念切入,中小企業方也必將嘗試繞過既有遊戲規則,即法律程序,試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的新遊戲規則。
    於是乎我們就見到美國知名四大主廚--Daniel Boulud (米其林兩顆星), Thomas Keller(米其林三顆星), Wolfgang Puck(米其林一顆星) 以及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米其林三顆星)-- 結盟,並於今年3月底去電美國總統川普,要求逼迫保險公司支付停業的商業損失。
    川普果然也在4月份內部會議上提出:「他知悉保險公司對多年支付保費的餐廳業者雨天收傘一事,雖然他也知道保險公司保單涵蓋範圍有限,但如果支付賠償金是公平的,則保險公司就應該支付。(... saying restaurateurs had told him they paid for business-interruption coverage for decades but now they need it and insurers don’t want to pay. He said he understood that some policies have pandemic exclusions, adding: “I would like to se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pay if they need to pay, if it’s fair.)」
    熟悉制度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當「無主收入」出現時,意味著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代表著整體社會的浪費。租值消散是整個經濟學最難掌握的高級概念,許多有名的經濟學家或教授,甚至某些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並掌握此概念,本文並不打算詳談,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考我過去幾篇舊文。
    就我所知,一般經濟學者未曾討論「準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 on depend)」狀況 -- 在法律定義未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前,被保險人無從得知是否可以取得保險賠償金;保險人雖暫時對保費有所有權,但一旦訴訟發生依會計原則也必須劃出一部分作為賠償準備金。可是在真實世界,我們目前不存在比曠日廢時的司法或所費不貲的政治遊說(包含政治獻金/賄絡),更有效率且廣為接受的制度來安排這樣的權利衝突。
    (此處on depend概念類同於英美財產法中的on depend概念,我就不岔題解釋)
    這是說,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在統一法律見解未出現前,此狀況是一種社會費用,以租值消散形式暫時存在。
    這就轉到本文的第三個重點,身為證券市場投資人,怎麼看怎麼應對?
    三、投資人角度
    在日常法律爭議上,此類「未有最終判決前,權利範圍或收入歸屬處於未定狀態」的狀況實屬常見。換個角度說,其實這些案件多屬於個體性風險,即便在系統內會產生一定權利範圍/未來收入預期影響,可幾乎都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
    但此次對「營業中斷」定義爭議卻碰上歷史罕見的大規模被迫停業狀況,根據美國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因被迫停業而申請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的中小企業高達360萬家,借款金額達$5370億美元。4月26日~5月2日該週資料更是超過51.4%企業受到疫情影響(見圖)。
    有保險公司代表說得清楚:保險原理是基於「大數法則」,亦即平時由多數人分別出資一小部分,於個別性風險實現時支付賠償金彌補其風險。但若「近乎所有出資者的風險都實現」,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時支付所有被保險人賠償金,這已經不是個別性風險而是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只能宣告破產。
    2008年金融風暴主因之一也是原本以為透過大數法則建立的CDOs,包裹大量不同債信的房貸債權很安全,結果不堪系統性風險實現而崩潰。
    我在今年五月份【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中特別強調我們應該多關注CLOs(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潛在違約危機,也是著眼於此類別個別性風險轉為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激增。
    同樣的,前述營業中斷保險條款無論美國法院最終見解為何,都很可能發生二選一結果:「大規模中小企業因封城出現流動性枯竭引發的大規模倒閉風險」對上「保險公司支付如此大量賠償金恐陷大規模財務危機」。
    即便是繞過法律程序,透過政治遊說施壓美國行政單位,依然繞不開上述兩項風險必然實現其中一種的局面。
    根據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推估,美國目前含有營業中斷條款的保險金額約$8千億美元,其中50%透過再保險方式轉嫁。值得慶幸的是我並未查到此類保險有轉化為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這表示風險可能未如CDO、CLO般倍數放大。富國銀行認為美國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有能力吸收$1500億左右的賠償,但根據美國普查局資料受影響商家超過5成,意味著假設$4千億索賠發生時,即便能移轉$2千億至再保險公司,依然還有約$500億的差額。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後必須轉為投資方能獲利,這表示當股市下挫時保險公司的資產也會跟著縮水,償付能力也會隨之下降。例如巴菲特的Berkshire Hathaway旗下保險集團於今年第一季因支付保險賠償金淨損$4.89億美元,但同時集團資產卻也記入$550億資產減損。
    故,我前述二擇一風險實現時,會不會引發股市下挫傷害保險公司資產也值得注意。
    另一方面,有誘因把法律戰拖到聯邦最高法院的保險公司即便此策略成功執行,流動性短缺的中小企業恐怕提早實現第一種風險,對整體經濟乃至於股市同樣不利。
    身為投資人還要再小心的,是本屆Fed主席Jerome H. Powell屢破歷史紀錄的灑鈔救市風格,也很可能在前述因保險爭議而生之系統性風險可能實現時再度開啟瘋狂印鈔機制,而在經濟學上會有什麼效果,我在【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已經講得清楚,簡言之:
    a. 證券資產價格將局部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尤其這段時間持有美國資產者獲利率可能超越持有其他國家資產者。
    b. 各國因貨幣政策多少掛著美元,而將出現輸入性通膨。
    c. 寬鬆貨幣產生的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將埋下更多錯誤投資地雷。
    d. 每次寬鬆貨幣救市都是以美元地位為代價。當美元地位跌破均衡點,人民幣等主要貨幣不再支撐美元,美國將出現全面性嚴重通貨膨脹,美國債券價格將大跌,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有破產可能。此時,持有美元與美國境內資產者恐受相當傷害。
    結論:
    我批評過很多次,坊間常見的「價值投資」多半只是拿幾個財務數字挪來搬去,從嚴謹的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看圖說故事的自我欺騙行為。我認為真正有效的價值投資,是依據如經濟學這類具備科學解釋力的理論架構,蒐集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與條件轉變從而預測未來,並嘗試從中獲利。
    掌握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必須:a. 累積大量、多範圍的各種知識,其中法學、經濟學、基礎物理/化學/醫學乃至於某些工程實務等都是必須;與b. 有足夠的能力從無數侷限條件中分離出「關鍵」。
    我也談過,Benjamin Graham以降至巴菲特的傳統價值投資法最大缺失在於「忽略貨幣因素」,一旦出現極端貨幣現象時,價值投資幾乎失效。這部份價值投資者必須自行強攻以價格理論出發的貨幣學來彌補。
    巴菲特老夥伴Charlie Munger認為投資者需具備各種不同知識體系,吾人深以為然。此文為一又牛刀小試。
    參考資料:
    ✤ 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 224 F. Supp. 2d 402 (D. Conn. 2002)
    ✤ Matzner v. Seaco Ins. Co., 1998 WL 566658 (Mass. Super. Aug. 12, 1998)
    ✤ Arbeiter v. Cambridge Mut. Fire Ins. Co., 1996 WL 1250616, at *2 (Mass. Super. Mar. 15, 1996)
    ✤ 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 562 F.3d 399, 406 (1st Cir. 2009)
    ✤ Roundabout Theatre Co. v. Cont’l Cas. Co., 302 A.D. 2d 1, 2 (N.Y. App. Ct. 2002)
    ✤ Newman, Myers, Kreines, Gross, Harris, P.C. v. Great N. Ins. Co., 17 F. Supp. 3d 323 (S.D.N.Y. 2014)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Companies Hit by Covid-19 Want Insurance Payouts. Insurers Say No." June 30, 2020
    ✤ Steven N.S.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 pp. 53-71
    ✤ Willam H. Meckling & Armen A. Alchian, "Incen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0 (May 1960), pp. 55-61
    ✤ Milton Friedman, "Money and the Stock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8, Vol. 96, no. 2
    ✤ Irving Fisher, "The Money Illusion," 1928
    文章連結
    https://bit.ly/3gsJK6l

  • economy用法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5 1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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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科40年 迎接下個燦爛40』🎉

    今天是竹科成立40週年的大日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在新竹喜來登舉辦國際論壇,會中頒發「#傑出成就貢獻獎」予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宏碁創辦人施振榮 及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肯定4人過去的貢獻。👏🏻

    新竹科學園區是臺灣的第一座科學園區,新竹市因為竹科的加持,成為全球高科技代工產業的主要科技重鎮之一,亦有「台灣矽谷」之稱。新竹人很多工作在竹科,生活在竹科,下一代甚至也進竹科!竹科耀眼的成就跟新竹市的發展歷史,已經水乳交融、牢不可分。🙏

    回想我畢業剛回新竹當記者,就是主跑竹科線。那時是「晶圓雙雄」競爭白熱化的時期,曹興誠董事長當年意氣風發,風靡一票股東粉絲,帥氣猶如韓國歐巴張東健;而TSMC四個英文字母,更是赫赫有名、走路有風,Morris Chang (張忠謀董事長)是傳奇,竹科人連跟他同英文名都感到與有榮焉!還有蔡明介、黃崇仁、吳敏求、黃安捷等多位竹科企業家,當時跑新聞,親眼目睹這幾位帶動台灣科技產業引領世界的關鍵人物引領風騷,躬逢其盛,台灣科技業的繁盛跟新竹市同步進步發展,風起雲湧,時勢造英雄!💪🏻

    竹科40歲生日快樂!下一步怎麼走?讓新竹、台灣繼續站在世界的高峰?🌍

    👉🏻【成立數位發展部會 】

    #小英總統 在今年連任就職演說時就提到將會成立一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但目前有兩種版本,第一為立委蘇巧慧主張教育部改為「國民教育部」、高等教育併入科技部為「科技及高等教育部」,然後再另成立「數位發展委員會」;第二為成立「數位發展部」,並整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通訊傳播產業與輔導業務、國發會資管處的政府資訊管理業務、經濟部技術處與工業局電資組等業務,交通部郵電司的電信業務,還有為了強化資安,行政院資安處也將升格為資安署後併入。

    未來是強調執行管理功能的「數位發展部」還是橫向整合聯繫功能的「數位發展委員會」,也間接影響竹科歸屬的上級主管機關(國科會)未來的組織改造。

    👉🏻【軟硬整合 『竹科X園區』帶動下一個黃金10年】
    新竹科學園區的硬體競爭力超群,但受限於土地飽和,大廠因應生產線需求向中科、南科移動的趨勢日增,相對的也造成竹科營收成長動能的限制,竹科一路領先的耀眼營收數字,將可能被國內其他園區超越。

    為創造為竹科與新竹市雙贏,新竹市政府將推動中的「竹科X計畫」,連結大新竹地區的「產業與研發資源」、「建置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基地」、「打造生活與文化創新產業園區」三方向的城市計畫;希望以計畫中的「竹科X基地」為啟動竹科「軟硬整合」的心臟,於民國 111 年開始興建三棟大樓。

    雖然占地僅 3.7 公頃,與總開發 1,375 公頃的新竹科學園區差距甚大,但是新竹市將竹科管理局籌設的「竹科 X 基地」視為「立體式的竹科園區」,將聚焦在 AI(人工智慧)、IoT(物聯網)、5G(智慧通訊)等科技產業,引進研發設計、資訊軟體及服務、軟硬整合及智慧應用等,預估投資 182.3 億元,創造 2 萬 1 千個智慧產業的就業機會,和 1470 億元的產值規模。可望創造像美國矽谷、西雅圖、新加坡總部經濟(Headquarters Economy)效應,建立適合的產業鏈使台灣軟硬體能共同成長,這將是創造新竹下一個十年榮景的契機。

    👉🏻【面對氣候變遷,未來如何供應竹科能源】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對於園區未來的發展,認為水和電是最需解決的問題,竹科發展需要大量水與電,我想這部分,發展再生能源已經是全球趨勢。台灣西部為天然風電場,運用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展電力,未來第一階段,新竹外海也有0.5GW的風能將釋出,可供應竹科電力使用。至於水的問題;目前已經在南寮規劃緊急海水淡化供應計劃,未來也會在南寮沿海評估興建海淡廠,如此,便不受枯水期影響,運用再生能源供給,合力解決能源問題。

    👉🏻【人才競逐攸關新竹市跟竹科未來】
    新竹市與美國矽谷因為「矽」而結緣。矽谷的「矽」來自半導體的「矽」,而新竹在民國 40 年代,因為擁有矽砂與天然氣等資源,得以快速發展玻璃產業,現在也以半導體聞名,所以新竹市也是「矽」城;矽谷有史丹佛大學,新竹市有清、交大,彼此皆有大學城的研發能量;矽谷有國家級實驗室,竹科園區也有數個國家級研究中心;再者,位於矽谷的庫比蒂諾市(Cupertino)與新竹市更是締結十四年的姊妹市。

    如此對比,大新竹地區與矽谷的聚落條件類似,但矽谷成功的原因,不只是技術,人才和文化的聚集也很重要,目前,行政院已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鬆綁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及居留相關規定,新竹市跟竹科更應該要借重這樣的機會,乘著人才動能,匯流入全球產業發展再出發。

    後疫情時代,全球化結構將重組、經濟板塊重新鏈結,宣示新的大航海時代將到來。新竹市與竹科應攜手合作,牢牢抓住這個歷史機遇,成為台灣在下一波的智慧革命中取得機會與優勢的艦隊,引領我國邁向數位經濟發展的新階段。🛰

    #竹科40
    #生日快樂🎂

  • economy用法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6 1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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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哪裡一家親!研究:台灣人基因與中國不同」
    ㄧ「台灣非中國一部分!以色列學者撰寫首本希伯來文台灣專書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兩岸一家親還是基調 #中國有機會就吃吃我們豆腐 #台灣只是川普貨架上的商品 #統獨是個假議題 #你們台灣人 #說以後要統一或獨立的那現在打 #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什麼 #惡性循環兩岸關係不會好 #兩岸一家親標籤化 #合作代替對抗 #你統我我也能統你 #沒必要逞口舌之快 #我們都是Chinese中國人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59641420842601&id=584986081641475

    「#台灣族人依舊在,#只是忘了我是誰!」

    日本文獻,1895-7年,台灣居民分限處理手續通告記載:台灣現有華人16,474人,其中6,546人將於二年之內返回中國,其餘10,291人,將以華僑身份,繼續居留在台灣。另有257,104人,則將以台灣人身份居住台灣。

    當時留下來的華人對全島平埔族群台灣人的比例僅約3.8%。這還是在清帝國時期純種平埔族人被大舉漢化後的結果。而根據記載1895-1945這50年間,台灣的華人僅僅增加4萬人。

    「 #你我都是原住民」

    台灣人的祖先很多人都以為是來自福建的中國移民,此種自認中國漢人乃台灣人祖先的刻板印象其實是透過有政治目的的教育所造成。如今,許多的歷史、考古及醫學研究都否定了這個說法,底下將就各方面的研究及資料,說明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台灣原住民平埔族漢化的後代。

    台灣被列入歷史記載的時間始於1582年,葡萄牙船長在船行經過台灣時高呼「Ilha Formosa」,意思是美麗的島嶼,並紀錄於航海日誌中。然而,考古學上於台東"長濱文化"的發現,證明了台灣早於據今五萬年以前的舊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人居住,並不是荒蕪之島,而新石器時代的遺跡更是遍佈台灣全島。 早期居住台灣的原住民屬於「南島民族」,使用的語言屬於「南島語系」,與南太平洋區域住民的語言同屬一系。 約略分為20多個族群,住在山區者稱為「高山族」(約九族),住在平地的稱為「平埔族」(約十族)。

    1616年已經有日本人來到台灣從事貿易, 荷蘭人於1624年佔據台灣,期間為了開墾及農耕需求,引進漢人從事耕作,然這些人力只是僱傭性質,而非移民。 荷人的政、教措施全不及漢人,未為漢人設置學校、教會, 荷人不視漢人為其屬民,教會亦視漢人為異教徒。因此所做的台灣「蕃社戶口調查」,均不將漢人計算在內。

    根據荷蘭人的人口統計,荷據時期(1624-1662)台灣各地就有約30萬人的平埔族 (註1), 而在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被忽視的台灣」中有記載,當時漢人庸工人數為2.5萬人。然而荷蘭勢力範圍只涵蓋台灣西部,且主要統治地區為台南,高雄一帶。

    沈建德博士以1624年為起點以日本學者(註1)及文獻會資料建立人口模型以人口年增率0.7%估計(同時期明朝人口平均成長率為1.054%), 認為荷蘭時期台灣平埔族約有38萬人,非歸附原住民(含平埔族及高山族)有25萬(註2)。

    1662 年荷蘭降於鄭成功,鄭家的東寧王國治理平埔族,態度與方法都比荷蘭人嚴苛激烈,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更甚於荷蘭人,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使平埔族大為反感,並起來反抗。鄭式高舉反清復明大旗, 清帝國為消滅防堵鄭家勢力, 於1661年起實施堅壁清野的戰術。對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實施海禁,禁止人民跑到台灣,同時劃界遷民,在沿海地區的住民強制要遷到界內,並築界墻、立界石,派兵戌守,若越界則殺無赦。

    以福建為例, 1048公里的海岸線居民都要遷移到界內。 鄭式王朝時期, 漢人為11萬左右(註3)。

    1683年清帝國消滅鄭氏王朝,實施驅漢政策,把鄭式王朝的漢人通通驅離台灣。 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可見1683年滿清入台後約僅一年,就將鄭氏軍民趕回約有一半。到了1688年,「華夷變態」上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漢人居住」。可見,從1683年的數萬趕到1688年,只剩幾千漢人在台灣,而驅漢行動並未因而停止。

    清帝國納台灣入版圖,常駐在台灣的官士兵約1.5萬人,三年為一到就離開台灣輪調,為防止反清復明或造反再發生(事實上還是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官士兵選有家眷者,但家眷不可攜往台灣, 以其家眷為人質,這樣官員到了台灣就不至造反。 於是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從1661 年起超過兩百年的時間採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1875年「牡丹社事件」,日軍出兵臺灣,清廷在外強壓境之下,採納沈葆楨之建言才廢止。 期間此禁令只有在1732(註4),1748,1760年短暫開過三次給官士兵能攜帶家眷一同前往台灣。

    1724年藍鼎元「論治台灣事宜書」:「若云番地,則全台皆疆番……。宜先出示,令各土番自行墾闢,限一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可見1724年清帝國據台時,全台灣仍皆「番」地。

    雖然清帝國嚴格禁止中國人民移民到台灣,然而犯罪者,逃犯,或是在中國生活不下去的人仍想辦法偷渡到台灣,這些人多為來自泉州漳州兩地的男性,也就是俗稱的"羅漢腳"。他們冒者生命危險通過"10去6死3留1回頭"的黑水溝到台灣謀生,羅漢腳到台灣後,因清帝國法律的規定,漢人不得進入生番(未歸附)及熟番(以歸附)地界開墾或佃田。但因全台非番地者非常少,兵律及戶律的規定,令偷渡者在台無法生存。於是透過結婚政策(入贅),同化政策,武力及騙取土地等手段(註5),取得土地,在台灣定居下來。

    有些人認為康熙40年以後因海禁令漸為鬆弛,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然而根據《台灣府誌》記載,1691 (康熙30年) 至 1711(康熙50年) 二十年期間台灣漢移民戶數並沒有增加而丁口亦僅成長1,377人, 其中1691 (清康熙40年)至1,711(康熙50年) 間丁口僅增加 755 人。

    可見或許有羅漢腳偷渡到台灣, 然能落地生根者仍在少數, 而能落地生根著也多以娶平埔族為妻。乾隆二年(1737)戶律又規定,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 即行離異。

    起因乃是因為羅漢腳藉入贅平埔族(母系社會)取得土地後,不但違反漢人不可進入平埔族地界開墾的禁令,且常引起漢人跟平埔族人的糾紛。 因此"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情形在1737年戶律規定之後必定減少甚至消失。

    依照《台灣府誌》的記載1711年時漢人戶數為12,727 戶,丁口僅18,834 人,以一戶平均四口人計算,漢人(含混血)約49,088人,而此時的平埔族及非歸附原住民從1661的38萬及25萬以0.7%人口成長率計算, 則分別是54萬及35萬, 漢人(含混血)人口僅佔全台灣住民的5%。

    這樣的估算雖然不夠精確, 然而漢人移民人口佔台灣人口比例不高仍是正確的。

    根據清帝國宮中奏摺提到的台灣府社番人口數(註6),1766年(乾隆三十年)為66萬6,380人,1768為68萬7,290人,1769 年為69萬1338人,1774年(乾隆三十八年)為76萬5,721人。這些數據顯現荷治時期平埔族人口以0.7%的人口成長率自然成長的結果跟清宮奏摺的數字是很接近的。

    從1732年開始至1760三次開放攜眷只有3萬人不到的眷屬來台,因此漢人(含混血)人口佔全台灣住民比上升到7.6% 。 而最後一次開放則僅兩百多人,顯現台灣因為人口增加,謀生不易,加上渡海風險,以及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已經很少人願意冒著危險移民到台灣。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清領時期採用賜姓政策當時的平埔族、賽夏族、排灣族等。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

    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國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乾隆23年(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1763年,楊景素任台灣道任內,嚴加禁止漢人越界侵擾平埔族,除此,並奏請準,對其轄內平埔族眾,鼓勵改姓漢化。他任內共對平埔族賜了潘、陳、 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與吳姓。

    1772年(乾隆37年)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礁巴者,番口語也。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1778年(乾隆42年):明令官方戶籍登記上,台灣平埔族人不再被記為「土番」或「社番」,而登記為「民」,聚落稱「民社」。

    1879年(光緒5年),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1881年(光緒7年),將台灣各縣平埔族皆劃為漢籍。1886年(光緒12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日治初期為管理方便,在戶籍登記上又出現「生番」與「熟番」登記,日據申報戶口自動登記為「熟番」的應該是遷居近山區拒受漢化不願背祖的一群,但人口數已寥寥無幾。

    至日昭和十年六月四日,台灣總督府公佈「戶口調查」規定,改稱「生蕃」為高砂族,原「熟蕃」改為平埔族,寓賤視意味的「蕃」或「番」一名詞這才從官方文書中消失,但也造成台灣平埔族後裔考証的困難。

    那麼平埔族又是怎麼漢化的?

    從鄭家東寧王朝到清帝國,統治者的強勢文化加上透過開設學堂,教平埔族漢字,透過賜漢姓,賜漢人祖譜與平埔族人,以及利用稅賦及勞役上的差別讓平埔族人不得不漢化。 於是平埔族雖然擁有多數人口,但聚落型態為主的社會,缺乏大型社會組織,才會落入荷蘭、鄭家東寧王朝、清帝國等的統治。

    經過外來政權兩百多年的統治,因而喪失了自己的傳統文化和語言。而隨著人口的增加, 生活空間變小,以及不願意被同化,平埔族展開了族群遷移,沿海的往內地遷移,內地的往山邊遷移(註7)。

    以筆者父親故鄉雲林西螺,以及母親彰化竹塘為例,根據沈建德博士的研究—
     
    6、7千年前,鄒族從玉山下,順著陳有蘭溪、清水溪,到達濁水溪、北港溪流域的雲林,故全縣原都屬於鄒族。但,數千年前平埔族到達之後,兩族在平地開始混血,混血後的新種族,後人稱為洪安雅平埔族。雲林人本都是平埔族,因為漢化的緣故,現都自稱是和佬人或客家人。各鄉鎮市真正血統的大要如下:

    斗六、古坑:斗六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中葉再降清,改稱柴裡社,頭目老眉德。斗六在清康熙時有客家人流浪到此,但並未把斗六變成客庄。

    1689年,斗六社「社番」漢化者留下棄社名改稱和佬庄,不漢化者遷出,部分遷去埔里鹽土庄。

    1850年左右,鹽土庄也漢化了,斗六社二度分家,不漢化者再遷埔里,1897年只剩21戶64人。

    崙背、土庫、褒忠、東勢、麥寮、台西、口湖、四湖、水林、元長、北港:貓兒干社,南社,土庫王社,屬洪安雅平埔族。斗南、大埤、虎尾:他里霧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時降清、就地漢化。1897年不漢化者只剩20戶57人。文獻記載,社男「多娶漢女」,其實娶的是漢化的平埔女性,否則,連平埔族都有漢女可娶,怎麼還會有「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傳說?

    虎尾是荷治時期的行政中心

    西螺、二崙、莿桐、林內:西螺社,屬貓霧拺平埔族。和彰化方面的血統相同。據說濁水溪以前是在西螺之南,改道之後才在西螺之北。故改道之前,西螺與彰化屬相同地理區域,因此同為貓霧拺族,而非雲嘉地區的洪安雅族。筆者的父母都是被漢化的貓霧拺平埔族人,只是父系的祖先在清殖時期就已漢化,母系祖先則直到日治時期後才遭漢化。

    荷蘭血統:1641年荷蘭進入北港,在大埤築紅毛埤,虎尾為行政中心。這些地方現應仍可找到荷蘭血統。

    筆者就讀雲林斗六正心中學時期,許多同學就有棕色眼珠、紅髮、捲髮等許多荷蘭血統的特徵。

    1895年清帝國割讓台灣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口約255萬人,然當時清帝國的統治區域仍未及全台,日清和平條約第五條裡有規定寬限期間二年,給與台灣居民自由選擇留在台灣取得日本國藉成為日本國民,或把所有財產變賣而離開台灣,兩者擇取其一。實際上退離台灣者,一說約4,500人,另一說則為6,500人。

    國藉選擇的期限過後,台灣總督府開始嚴格限制台灣中國之間的往來,清國要在台灣設領事館也加以拒絕,同時努力排除清國對台灣居民的影響。

    台灣史上第一次正式的戶口調查是始於日治時代1905年(明治38年)。當時的台灣人口約312萬人。其中平埔族人約46,432人,高山族約11萬人, 日本人約59,618人,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約8,223人, 其他本島人近290萬人。(註8)

    日本於1945年於二次大戰中戰敗投降,當時台灣人口已經成長到約690萬人,其中日本人約42萬人,外國人士 5萬多人,平埔族約7萬人,高山族約17萬人,其他台灣本島人士約619萬人。

    可見日本戰敗時仍有尚未漢化的平埔族人。而這些佔人口比例低的清國移民經過兩百多年與台灣平埔族的通婚,平埔族血源的比重早就遠遠超過了漢人的血源。而且歷經台灣被割讓後,這些人早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日治時代對台灣山地原住民仍採劃紅線封山圍堵政策,但仍尊重他們的姓氏、風俗、習慣,未強力干涉,甚至於實施土地居住權之保護;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立即下令要求他們改漢姓以達台灣全面漢化政策。目前原住民如果不是因面相輪廓更異於漢人及平埔人,尚可分辨,否則再經50年後原住民命運會與平埔族完全相同,就是所謂變成漢人了。

    國民黨政府於1949年為逃避中國共產黨的追擊,逃到台灣。跟據1956年「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逃到台灣的中國人不包括軍隊有64萬(註9),這裏面,女性只有21萬。

    而逃到台灣的國民黨軍隊數量根據駐台美援機構Foreign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的1954年的調查報告約為50萬人,而1956年台灣人口為939萬(不含職業軍人,1970年前戶籍與兵籍是分開的),所以這些中國移民在1956年只佔台灣人口的 6.8%,即使加計軍隊也不過佔全台灣人口的11.5%。而這些中國移民,因女性人口不多,要通婚也勢必與台灣人通婚,經過幾代的通婚,這些中國移民的後代平埔族的血源比重又超過原有的漢人血源。

    台灣目前的族群被略分為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等四個族群。其中閩南人及客家人都有「中原」祖籍。2001 年馬偕醫院檢驗科主任林媽利在國際組織抗原雜誌發表一篇研究報告,由基因等遺傳標誌分析,台灣的閩南人與客家人並不屬中原漢人。很顯然的,族譜再度被證明並不可靠(註10)。

    而且閩南人及客家人遺傳特質上確屬同源,無法分別。然而在中國閩南人,聚居於平原,客家人則散居於邊緣丘陵山區,兩族之間的交往和通婚並不頻繁(註11),如此經過兩、三千年的區隔,兩族群的遺傳特質會有分化,乃是生物進化學上常見的現象。

    正如多數學者所主張,中國閩客兩族分屬不同遺傳族群,這是不難想像的。只是,中國閩客既屬不同族群,為何台灣閩客卻具有共同的遺傳特質?

    唯一合理的解釋的就是因為台灣的閩南人及客家人皆屬平埔族漢化後被賜與漢姓及族譜, 加上清帝國時為了方便統治刻意分化操弄族群的結果。而此一現象就遺留到現在。時至今日,兩者之分只是語言及習慣等可以經由後天習得的特質。

    東寧王朝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系。因鄭氏籍貫為泉州,追隨者自然多閩南人尤其是泉州人。荷據時期來台的漢人亦多泉漳之人,清帝國時期台灣在未設省之前屬於福建省,而移民到台灣的羅漢腳也是泉、漳居多。因此在平埔族漢化後形成一個以閩南語為主體的社會。

    除此之外,林媽利醫師發現所有高山原住民出現的抗原種類都很少,其基因的組合歷經幾千年的歲月沒有改變,成為全世界上最純的族群。每一族所具有的不同的組合數不只有限,且有很高頻率,其中賽夏族最高,成了最純的原住民。

    而林醫師於2005年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Biology發表的論文證明台灣原住民與玻里尼西亞人母系血緣有直接相關,顯示台灣原住民與亞洲大陸的族群在冰河時期結束時即已分開, 除排玻里尼西亞人與亞洲大陸的關係。加上 Jared Diamond 於Nature (Vol。 403, 709, 2000)以"Taiwan's Gift to the World"發表的論文都在在證明了台灣原住民乃是目前南太平洋南島語系之源。

    長久以來, 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為自己的祖先乃是清帝國時期的閩南、廣東移民。如果真有此大規模的移民,史籍上必定會有所記載,然而,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記載閩南廣東曾經有過大規模的移民移向台灣。而且千人萬人之數對於族群遺傳特質的改變而言仍是杯水車薪,差之千里。族群的全部取代〈Total Replacement〉非同小可,並非短短的兩、三百年可以達成。鄭昭任博士即認為DNA漸次變異的方向所得的證據,語言的淵源關係,都代表台灣原住民昔日在歐亞大陸的移動。其經由中國內到台灣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反之,經過印支半島中部或南部一帶由西向東或由南向北移動的可能性最大。林媽利醫師等HLA的研究顯示今日「台灣漢人」與古越南原住民的血緣最近。而林媽利醫師長期在血型上的研究,從亞孟買血型到米田堡 ( Milten-berger) 血型比例,顯現台灣人與東南亞國家(如泰國)是近乎相同,而中國則與台灣有很大的落差。

    這些結論與上述先民的移動路徑正好不謀而合。而林醫師的資料又顯示「台灣漢人」與平地原住民Pazeh(巴宰族)的HLA遺傳質十分相近,幾至不能分別(註12)。

    綜上所述,目前的社會科學及醫學上的研究,都指向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平埔族漢化的後代,非來自清帝國時期的漢移民,而外來移民,只佔了少數比例。 這些移民經過幾代的通婚後,也都含有平埔族的血統。這樣的結果不僅顛覆了長期以來的刻板印象,也讓台灣人得重新思考族群的關係。因為不管是閩南人,客家人,現存的原住民,或是部分外省籍的後代,全部都是台灣原來住民的後代,只是大多數已經漢化,因此,我們要特別珍惜與保存目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畢竟這是多麼寶貴的文化資產。

    同時,閩客的分野應該從此打破,雖然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與語言,卻有著相同的祖源。而從荷治時期到現在,短短三百多年,台灣人從部落文化開始逐漸與現代文明接軌,強大的學習能力與環境適應力,創造出全世界第十六大的經濟體,台灣的競爭力在世界名列前矛,科技實力更是倍受推崇,這樣的成果,舉世無雙,身為台灣人豈能不自豪,豈能不向我們的原住民祖先致上崇高的敬意。

    �註 1: 中村孝志著、吳密察等譯〈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口表〉

    �註 2: http://taup.yam.org.tw/PEOPLE/961117-4.htm

    �註 3: 陳紹馨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

    �註 4: 1732年(雍正十年 ) 廣東巡府鄂爾達奏請准予渡台者攜眷, 新的限制是知縣以上的文職人員必須要超過四十歲,而且沒有兒子,方可攜眷.

    �註 5: 中央研究院原始生產模式與歷代經營策略貳、歷代經營策略中第三節「有清時期之土地競爭及番課租稅」.

    �註 6: http://www.sinica.edu.tw/…/library/…/npmdatabase/piah037.htm

    �註 7: John Robert Shepherd (1995),《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Frontier 1600- 1800》,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 8: 日治時期人口調查資料
    http://twstudy.iis.sinica.edu.tw/twstatistic…/POP/Mt49-2.xls

    �註 9: 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 第二卷第一冊

    �註10: 宋代以前不准民間私修族譜,而由官方公佈,為了統治或政治目的,其祖譜往往不可靠。 明代之後,私修族譜才成風氣。 據王世慶的「台灣公私收藏族譜目錄」,1218件現有族譜及93件功德榜之中,蔣介石在1951年後編印的有835件,佔全數的63。7%;乾隆23年賜姓以前編印的只有22件,佔1。6%。 可見台灣人的族譜,至少98。4%可疑。

    �註11: 高木桂藏:客家:中國內的異邦人,講談社現代新書,1991

    �註12: http://www.wufi.org.tw/taiwan/n020729a.htm

    �註13: www.taiwannation.com.tw

    文章來源:http://ppt.cc/Ucop
    (圖片取材自網路)

    《附記1》清帝國「化番俚言」

    �改社為莊,以示區別。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建立廟祠,以安神祖。爾番眾現已歸化,凡一村一莊、或幾村幾莊共建廟宇一座,安設關聖帝君、或天后聖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誠供奉。又各莊各建祠宇一座,安設全莊祖宗牌位,每逢年節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備香燭虔心叩拜,必獲保佑人口平安、五穀豐熟,獲福無窮矣。

    清帝國平埔文獻之一《臺灣生熟番紀事》(1885年)
    「化番俚言」 http://www.guoxue123.com/tw/02/051/006.htm

    《附記2》清帝國「臺灣地圖」(地圖上方為原住民族遭統治年史)
    https://theme.npm.edu.tw/selection/Article.aspx?sNo=04001051

    《附記3》台灣史與基因比對呈現的「台灣人圖像」
    https://goo.gl/LcJu3t

    《附記4》2019年3月林媽利醫師:「『台灣血緣』╴台灣人的DNA」最新演講影片。
    https://goo.gl/ZbQNz3

    《附記5》國家地理雜誌以人類細胞粒腺體的基因,追蹤出人類從非洲遷徙到亞洲路徑

    台灣原住民有五萬年人文歷史,比亞洲大陸支那人種還早四萬年。
    https://s.yam.com/BVx4c

    《附記6》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上半場)
    https://s.yam.com/aNYvt

    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下半場)
    https://s.yam.com/PvKv3

    《附記7》1623 年以前, 琶侃(Paccan)國- 至少延續有1萬3千年
    https://s.yam.com/5c2fV

    (註):上列「臺灣」的「臺」字為清帝國及華帝國殖民用詞,「台灣」的「台」為古字用法。

    《後記》:由於本篇資料陸續有關心台灣民族史實脈絡的臉友提供寶貴資訊,在此將更多關於台灣人基因溯源的資料整理歸納如下:

    台灣人溯源

    科學解密生物密碼的核心脈絡叫「基因」,而現代的陸地板塊並不是幾萬年前的模樣。因為地球歷經過冰河期與大洪水。

    截至目前為止,當代人類基因研究報告指出,六萬年前人類從非洲出發後,有一支隊伍沿著陸地西方走,四萬年前抵達歐洲,而後混血融入丹尼索瓦人與尼安德塔人的基因後,成為了歐洲人的祖先;另有一支沿著大陸棚南端一路經過當時還是大陸棚的中南半島,而後走到台灣。這批人選擇留在這邊生活,也就是目前台灣原住民最早的祖先,當時是五萬年前。

    而後有一支隊伍,選擇離開台灣,繼續前進。後來渡海到日本成為了日本人的祖先;而後子孫再渡海到朝鮮,再翻閱長白山進入了支那大陸北方,成為蒙滿族人的祖先。

    支那大陸傳說的蚩尤大戰黃帝,依邏輯推論,就是台灣先民後裔的那支北方民族,戰勝另一支循著歐洲路線過來的百越民族。而戰勝的北方民族後來進駐大陸河套中原地區,成為大陸人最重要成份的基因來源。

    由於地球上人類出現過的痕跡有一大段空白,加上目前地球上的古文明都顯示地球曾出現大洪水,洪水直到約莫1萬2千年前才退去。大洪水當時只有少數高海拔的地區的人才有機會存活,而台灣島卻是全球唯一一個短短幾天步行的距離,就佈滿了268座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陸地。當時這些留在台灣的祖先,就倖存了下來。

    而後六、七千年前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爆發,影響遍及全島乃至附近海域。

    當時台灣地底下的熔岩庫大噴發,岩漿流入台北盆地,形成了後來從湖乾涸逐步成為陸地,而後成為今天的台北市。

    當時的熔岩不只從山頂噴發,也從遠在台灣宜蘭外海11公里海底地殼薄處噴發。74座海底火山噴發的結果,形成了如今我們稱呼為「龜山島」的島嶼。

    由於這種大規模火山噴發,極度不利於作物與生物的生存,當時居住在台灣的先民,因為生存空間改變感到不安,被迫再向外移民,成為了後來整個太平洋南島民族共同的祖先。

    甚至有哈佛大學的教授依其研究指出,台灣人很可能是多數當代智人共同的祖先。

    或許真有少部份人從北方支那大陸在冰棚退去大洪水來臨前,循著陸地抵台台灣。但那些人在大洪水存活下來的機率遠比本島人低。而大洪水過後那邊的人要來的可能性,會遠比我們要過去的可能性低,因為台灣有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的威脅,而那邊沒有。

    也就是說,依造基因學的理論,台灣的基因之於亞洲種族相較是較為亙古的,而後陸續加入的百越民族血統,應該也都是台灣先民的後裔。這個只要從基因定序去看就能解開謎團了。

    依照哈佛大學對於人類基因的研究,東南亞民族的存在可追溯至500~7000年前,而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更指出,東南亞的民族很可能是台灣的某支原住民族沿著海路抵達菲律賓、印尼定居後衍生。

    這與台灣六、七千年大屯山火山爆發造成島民遷徙不謀而合。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推估,支那大陸南方的百越民族,很可能也是當時台灣先民為躲避火山爆發後嚴苛的生存環境,向北移民後的後代。

    摘》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是航海民族居住的大本營。靠著優異的還海技術,這位台灣人(嚴格上來說,他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從台灣航行到菲律賓,再到印尼,最西到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最東到復活島,最南到紐西蘭。

    《遠見》MIT研究:台灣人可能是現今地球人類的共同祖先?
    https://s.yam.com/pyJ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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