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crc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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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rc兒童權利公約研習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張麗善,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20世界兒童日 #兒少上場 Let’s go💪】 響應🙌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並推廣兒童的權利,縣府舉辦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諮詢代表至縣議會觀摩民主議事的運作。 麗善🌻看到這群孩子們,最大從大學最小到小學六年級,我想能夠主動關心事務、主動參與是民主的重要表現👍,今天孩子們能夠近...

  • crc兒童權利公約研習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20 1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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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世界兒童日 #兒少上場 Let’s go💪】
     
    響應🙌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並推廣兒童的權利,縣府舉辦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諮詢代表至縣議會觀摩民主議事的運作。
     
    麗善🌻看到這群孩子們,最大從大學最小到小學六年級,我想能夠主動關心事務、主動參與是民主的重要表現👍,今天孩子們能夠近距離觀摩縣議會型態,看到透過議員反應最基層的民意,縣府透過議員諮詢發現問題、了解問題然後深入探討,研擬更好方案、更好政策解決民眾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有民主的溝通平台。
     
    孩子說第一次進議會非常新鮮,第一次這麼直接、親臨的參與公共事務,直接面對縣長外,更進一步的跟縣長一起聊天解惑,非常有參與感🥰。
     
    孩子們問我:兒少代表能夠如何提供協助、合作的?
    我想在你們這個年齡層,你們所想到的是什麼?所關心的是什麼?
    我想直接面對、直接溝通了解,直接了解孩子到底想法是什麼,也能夠成為我們未來的施政方向,每位公民的權利都是民主過程中被重視的,針對青少年部分要怎麼做才能夠滿意😊。
     
    縣府也辦理「#CRC兒童權利公約的概念認識」及「#民主程序之學習」等兒少培力課程及權益相關之研習活動,從課程或活動中可相互交流、學習,提升兒少對於權益的知能。透過教育訓練課程規劃,培力兒少族群關注社會相關議題,提升本縣兒少代表之公民素養及強化兒少表達意見能力。
     
    希望我們的孩子在非常良善且非常正面的環境裡面成長,身心、人格、想法能夠健全發展才是最重要。看見孩子們能夠勇敢表達🗣,透過各層面思考且經由對話找到共識,最後做出抉擇是展現民主真諦的必經之路。💪💪💪兒少上場Let’s go!

  • crc兒童權利公約研習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1-17 1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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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中:誤用法規是行政疏失 改用兒童權利公約】
    建中回函北市教育局內容:http://bit.ly/2z6vm0g
        
    上週建中公告重審畢冊主題委員會審查依據寫道,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審查,然此早已無此項法規。對此,建中校方今首度透過北市教育局回應本件爭議,建中坦承「誤用法規確實為行政疏失,因相關負責人皆無法律專業,修改辦法時,已透過非正式管道諮詢兩名律師,然皆未發現《兒少法》已修法」,校方也回應,未來在修訂任何校內規範,當循正當管道確保法律正當性。目前審稿辦法已修正為用《兒童權利公約》來審查同學稿件。
      
    ▊學務主任稱非法律專業才用錯合理嗎?
      
    建中校方以沒有法律專業作為用錯法律的解釋,但試問學務主任作為行政人員,行政人員本應依法行政,怎麼能用沒有法律專業來開脫,況且這也非多困難的法律問題。再者,也可見教育局在辦理各項行政人員研習仍有相當不足,對於高中生甚是重要,及對其權益影響如此之大的法規,學務主任竟都不熟悉,現在改用《兒童權利公約》(CRC),也不禁要讓人質疑,學務處是否深刻了解CRC公約之意旨,並懂得如何操作相關條文?
      
    ▊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教育局)的責任何在?
      
    如果在教育現場第一線的行政人員,對於近年來在台灣兒少領域有重大影響的《兒少權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意旨皆不甚明瞭,如何能期待這些條文內容真的能保障到兒少的各項基本權利,在此還是呼籲教育局、教育部,能加強宣導相關法規與公約,落實到每個教學現場,才是保障學生權益的正道。
      
    ▊導師反對才決定重審,政策反覆學生如何信任學校?
      
    對於為何會要求畢冊重審,教育局也轉達建中校方的說法,「我花了長長三年無所事事和你在一起讀書以及作愛」一稿獲得票選最高票,導師代表認為未經召開委員會程序,也因此校長召集會議後決定重新組成委員會審稿。
      
    但說起來也無法讓人接受,這個稿件都已經通過學務處初審,跑完所有程序,進行所有同學的複決,但卻因為導師不滿意,把之前經過的程序全部砍掉重練,這真的是尊重制度的作法嗎?這樣學生未來要如何信任學校所建立的任何制度?
      
    ▊組委員會審讓學生參與討論符合CRC意旨
      
    根據校方的回應,此次重新設立的委員會,希望清楚界定行政、畢聯會、投稿者的權責歸屬,主要目的是更加保障學生投稿之權益,以免日後在不完善的程序下,因審查者個人主觀判斷而侵害投稿學生的權益。同時,為保障投稿者權益,將於徵稿辦法中增加「(須提供說明、可申訴)」內容。
      
    這個部分自立法意旨而言,或許值得肯定,比起過去單由學務處審理,透過委員會的設計,讓學生代表也能參與,這才是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中所訂,「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之能力的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的作法。
      
    ▊小結:高中特別權力關係漸打破,師長應改變思維
      
    但先前程序早已破壞學生對於學校的信任,就法規適用上也能從此案中發現行政人員對於學生權益保障的相關規範的研習顯有不足,這是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必須檢討及正視的。過去大學以下的校園在特別權力關係的保護傘下,管理者可恣意妄為,學生又欠缺救濟途徑保障。
      
    然而現今特別權力關係逐漸被打破,教育行政人員更應與時俱進,依照相關法規、國際公約行事,否則再多的保障恐怕也將徒具形式、成為具文。
      
    ////////
      
    事件脈絡:http://bit.ly/2QorHle
    9/3的畢冊徵稿公告:https://goo.gl/wvQ8Zt
    11/7決定重組委員會審查公告:https://goo.gl/oUadLQ

  • crc兒童權利公約研習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13 1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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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受到人本教育基金會的邀請,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堅持.張廖萬堅、吳思瑤、蘇巧慧與 立法委員蔡培慧 委員們及專家學者一起召開「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

    多年來我們要求校園零體罰、禁止體罰,但在101至106年間因體罰學生而遭受到相關處分的老師從112位增加到197位,處分大多落在輕微的申誡,其中令我擔心的現象是,國小階段的孩子處在權力不對等、體力不對等的弱勢關係下受到體罰的情況為最多,如去年106年國小教師涉體罰事件人數占總人數的56%,所以我們要思考加強對於國小老師的相關研習課程。

    今天記者會中針對人本教育基金會所提出的訴求,我認為都是重要而且應該落實的事項,特別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個任擇議定書中針對申訴機制的設置,雖然我們尚未國內法化,但是此次CRC國際審查委員會也針對我國兒少的申訴權利建議應有獨立機制,並讓所有兒少都能夠了解申訴的程序,這樣的外部第三方申訴機制是政府應該盡速建立。

    而今天記者會的其他訴求,我也會持續要求教育部研商解決方案,期盼能夠營造一個零暴力、零體罰的友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