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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反駁李家超再談《逃犯條例》修訂】
保安局長李家超 4 月 26 日在《明報》發表文章,企圖「解釋」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假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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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反駁李家超再談《逃犯條例》修訂】
保安局長李家超 4 月 26 日在《明報》發表文章,企圖「解釋」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假話連篇,誤導公眾。本文只擇其要點反駁,以正視聽。
一、「《逃犯條例》符合聯合國制定有關移交逃犯的範本」— 這是謊話。
聯合國範本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第三條 (f) 訂明,沒有保證得到國際人權公約第 14 條之下的公平審訊,必須拒絕移交:
Article 3: Mandatory grounds for refusal
“(f) ... if that person (whose extradition is requested) has not received or would not receive the minimum guarantee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as contain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icle 14;...” 林鄭特首、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直迴避公平審訊的問題。執意打開引渡疑犯到人所共知沒有公平審訊保證的中國大陸,直接違反聯合國的範本。
二、「條例訂明的地理限制,不是刻意不同意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安排」— 刻意誤導。
九七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與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安排,是藉英國與這些地區訂立的移交協定延伸至香港。臨近九七,鑒於主權移交在即,日後英國法例對香港失效,於是經中英雙方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同意,由香港自行本地立法,藉通過《移交逃犯條例》,由香港直接與其他地區訂定移交協議。當時已刻意在條例中訂明,剔除中國其他地區於條例範圍之外,即保障香港政府不能引渡身處香港的任何人到大陸,其原因十分明顯:是保障「一國兩制」及國際和香港人對居港及旅港的安全和信心所必須。其他日後的安排,是日後的事,而且必須經過詳細諮詢。李家超今日的講法,是背信棄義,出賣香港利益。
三、「建議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去啟動法律程序,仿效英國及加拿大法例,是同樣做法」— 這是謊言。
英國法律 Extradition Act 2003 訂明,法庭有權審核移交令是否符合被要求移交者在人權法例之下的所有權利 — 包括公平審訊,若不符合,即駁回移交令。香港法例之下,法庭只有權審查根據要求方的證明文件,有沒有「表面證據」,若有,則必須發出扣押令,將疑犯交付行政長官發落。香港法庭無權考慮疑犯能否在移交地得到公平審訊。特首簽署證明書,引渡疑犯到中國大陸受審,香港法庭無權因該人沒有保證得到公平審訊及其他基本人權保障而拒絕移交令,根本無力把關。
其他「解釋」,其實已受到多次反駁,此處不贅。
惡法動搖香港根基,將中國大陸的制度接駁到香港,香港人必須奮力,反抗惡法,守護香港。今日情景,與 02-03 年反抗 23 條立法相近。2002 年 12 月,六萬人上街遊行反惡法,特首董建華漠視之,繼續立法程序;2003 年 7 月 1 日大遊行,50 萬人上街,惡法終於倒下。今回惡法之惡,有過之而無不及,3.31 遊行人數 1.2 萬,4.28 人數 13 萬,香港人仍須努力,全世界在看著我們有多大決心。
#逃犯條例
covenant法律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巴黎著名人權和宗教自由律師、學者帕特里夏·杜瓦爾觀察到,當她第一次得知太極門案時,對台灣政府忽視國際批評風險感到驚訝。另一方面,她在法國的經歷告訴她,有時宗教和精神少數派的反對者並沒有考慮到這些風險。杜瓦爾指出,台灣於 2009 年批准並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納入其國家法律。這些,正如歐洲人權法院和其他國際司法管轄區所解釋的那樣,包括在稅收和宗教自由決定中,
Patricia Duval, a well-known Paris human rights and religious liberty attorney and scholar, observed that when she first learned of the Tai Ji Men case, she was surprised that the Taiwan government was ignoring the risk of being criticized internationally. On the other hand, her experience in France told her that sometimes opponents of religious and spiritual minorities do not take these risks into account. Duval noted that Taiwan in 2009 ratified and included in its national law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se, as they have been interpreted by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s, including in tax and religious liberty decisions, should have been applied to the Tai Ji Men case and led to its solution, but they didn’t.
“人權無國界”的聯合創始人兼董事威利·福特(Willy Fautré)表示,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完美的。太極門案讓台灣有機會像照鏡子一樣看到其民主制度的不完善之處。Fautré 說,現在應該立即解決這個問題。
Willy Fautré, co-founder and director of 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stated that Taiwan is a democracy, but no democracy is perfect. The Tai Ji Men case offers to Taiwan an opportunity to see, as if in a mirror, what is imperfect in its democratic system. It should now be solved, Fautré said, without delay.
https://bitterwinter.org/scholars-discuss-transitional-justice-tai-ji-men-case/
covenant法律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有兩個台灣的友邦上了台灣新聞的版面,一個是加勒比海的海地,另一個是非洲的史瓦帝尼。
海地的部分,昨天出了一堆新聞,最驚悚的部分就是殺害總統的傭兵闖進了台灣大使館。
針對為何傭兵會選擇台灣大使館躲避,我到目前還沒看到確切說法。有一說是地理位置接近,大使館在山下,總統官邸在山上,傭兵殺了人後直接躲到山下的大使館。
但這當中有沒有貓膩?不得而知。
大使館被視為一國領土的延伸,所以當地執法機關要進入台灣大使館搜索之前,必須要得到台灣大使館的同意。
只是,傭兵躲進大使館的當下,大使館內有沒有任何職僱員?我猜是沒有,否則可能會被當作人質。
另一個友邦史瓦帝尼,情況倒是比較特別。
史瓦帝尼是絕對君權國家,國王恩史瓦帝多次訪台。該國是台灣在非洲唯一友邦,可想而知,我們對這位國王當然非常重視。
但說實話,台灣號稱亞洲民主的燈塔,但我們在非洲唯一的友邦與「民主」一詞,似乎不太相襯。
史瓦帝尼這次發生獨立之後53年來最嚴重的社會暴動跟抗議,目前據統計已經有27人死亡跟多人受傷。
雖然起因是一位25歲的法律系學生被殺害,但社會上對該國王恩史瓦帝的不滿其實來自長期社會的累積。
別的不說,恩史瓦帝出了名的揮霍,老百姓過的苦,但國王揮金如土,自然引起民怨。
但揮霍是個人特質,見仁見智。不過與台灣最有關係的是,台灣在這次暴動中的角色,或說,被貼上的角色。
而且,是個不太光彩的角色。
7月5日,台灣駐史瓦帝尼大使館在官方推特上反駁了一個來自史國當地網路媒體The Bridge News的說法,該媒體稱台灣在背後主導了這次的大屠殺。
而且不止一間這間網路媒體,有多個看起來似乎為史瓦帝尼當地人帳號在推特上都以相同的說法指控台灣政府支持獨裁者(恩史瓦帝)。
他們指控的證據之一是,台灣在2019年捐贈兩架直升機給國王,等於是援助獨裁者鎮壓自己的人民。
台灣有沒有捐兩架直升機給史國?
有,新聞稿不難找。2019年12月5日,外交部記者會中宣布,台灣捐贈兩架除役的UH-1H直升機給史國。
捐直升機就等於是支持暴君鎮壓人民嗎?當然兩者不能畫上等號,但這件事的確在推特上被多個帳號提及。
史瓦帝尼牽涉到台灣與中國的外交戰,我們無法排除這些網路上對台灣的指控背後有沒有中國因素,這一點必須先注意。
台灣外交處境特殊,盡可能維繫邦交國,天經地義。但這次史瓦帝尼的暴動,被稱為是民主(上街抗議的民眾)與獨裁者(國王)之間的對抗。台灣,很尷尬也很弔詭地,被歸類在支持獨裁者的那一方。
當然,台灣在當地的形象並非如上述那樣一般人人喊打。許多當地人民對台灣大使館的觀感是正面的,包括我們長期的醫療援助,以及協助對抗當地愛滋病的努力。
國際上對史瓦帝尼的暴動高度關注,聯合國秘書長表態希望各方理性對話,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OHCHR)引用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21條支持民眾和平集會(peaceful assembly)的權利。
區域國際組織部分,南部非洲發展社群(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ADC)也組成一個事實調查查任務團(fact finding mission)前往史瓦帝尼,但調查成果不彰,事後聲明可說不痛不癢。
附帶一提,SADC有16個會員國,包括民主國家、威權國家,甚至也包括絕對君權國史瓦帝尼在內。而SADC總部位於Botswana。SADC向以官僚被動著稱,這次能否發揮效果,也有待觀望。
我比較在意的,是上述「部份史國當地推特帳號指控台灣聲援獨裁者」,這對台灣的外交形象已經造成某個程度的傷害。台灣政府及民間,可以持續關注此事後續發展。
#海地
#史瓦帝尼
covenant法律 在 與芬尼學英語 Finnie's Language Art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94年UE係考咁嘅程度嘅野,法律系學生應該識covenant呢個字,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大廈公契,又稱DMC,Land Law有教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