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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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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都係私有化]但,點解要私有化?就解你知。
TLDR:一來就9蚊買10蚊嘢。二來,公司一路擴張業務,但資本唔夠,又集唔到資。老母想增資又受制於75%公共持股限制,咁私有化咪一了百了,私人公司點增次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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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次寫過下廖創興,呢個「短暫停牌」一短暫就搞咗兩個星期。呼,同宇宙歷史相比都係好短暫。
2. Anyway,都係開大路嘢,私有化。原本好似有講「越秀要私有化嘅當年買就順手做埋啦」,的確係。你見當年招商買永隆,私有化除牌;坡佬華僑銀行(OCBC)買永亨,亦係除埋牌。咁但,當年有當年保持上市地位嘅理由,而家一樣可以改變主意啫。可能環境唔同,或者當初考慮得唔周到。陣間會講呢部份。
3. 作價係20.8蚊,較停牌前溢價五成。留意停牌嗰日都仲抽咗三成,「你話冇煙嘥打不如打撚死我啦」,但你估證監會唔會做嘢?梗係證據不足啦。
4. 咁講返,過去五年任何位買嘅,你都贏錢走,還好啦。至於你話個價合唔合理?超,有乜合唔合理,你受咪合理。可以唔受的,要股東會投票,但我估必定過到。特別係今年唔再係舊年咁人人股神,好多人都想套現走人算,陣間私有化唔成又跌返落10蚊邊
5. 另外留意,公告寫明唔會加價,亦不保留呢個權利。即係,take it or leave it,受就受,唔受就拉到。咁你話可唔可以20.8唔受,下個月大股東又玩21蚊私有化?梗係唔得啦,古惑仔烏鴉投長紅定阿仙奴雲加買蘇亞雷斯呀?一次衰咗,應該一年(好似係)不能重提。同樣地,legally binding 的,話咗唔加,就真係唔可以加,唔可以見勢色唔到,「唏當我冇講過」「Please ignore my previous email」
6. 咁你話,有冇公司唔出呢句嘢?有的。咁有冇試過之後真係加價?都試過,不過近年都唔多記得,要講十幾廿年前中信國金(183)(主要係中信嘉華銀行,即係而家中信銀行(國際))私有化,就真係見勢色唔對,然後再加價。
7. 咁都話,過去五年買,你任何位買都贏錢。但可能作價同好多人預期都爭好遠。當然我諗大家咁大個人,唔會以為可以重演金融海融前嗰啲咩3倍book 賣盤。但,你見寫到明,每股淨資產23.14。即係11%折讓,0.9倍book.9蚊買10蚊嘢,抵。而銀行啲資產,好多都mark to market,照計真實價值唔會同在盤數上好大分別。至於咩「商譽」(*),冇噃,名譽呢樣嘢唔係人人可以有的。
8. 點解私有化?先講官方原因,當然少不免就係股價一路唔掂呀冇成交呀小股東好慘呀而家大股東慈悲為懷畀個機會你走就讓全世界所有罪都讓我揹。真的,每一份都係咁寫,亦即係廢話。正如啲IPO,寫公司賣點係「管理層優秀」,亦即係廢話,因為呢句係萬能key
9. 比較有意思嘅係,佢有講過去7年(即係越秀入主後),公司資產升咗3倍。留意,銀行係highly regulated 嘅生意,你冇足夠嘅資本(equit/capital),就不能畀你擴張,所以生意唔係任做,會有壓力的
10. 咁公司就話,1111呢隻嘢,根本唔會點在市場上集得到資呀(今日先知?)。如果供股呢?又會攤薄權益拖低股價喎(咁你之前又供兩次?)。既然係咁,不如私有化算啦—但留意返,私有化咗嘅銀行,當然一樣受同樣嘅條例影響,所以係咪冇分別?又唔係,因為私人公司,就可以唔使理嗰啲麻煩嘅「關聯交易」之類。BTW,供股not necessarily 會拖低股價的。
11. 講到尾,好簡單,股價夠平,咪做咯,9蚊買10蚊嘢。另外,你可以參考下工行(1398)當年私有化工銀亞洲(349)咁。頭先講過,私有化咗你一樣要守金管局嘅條例,但有一個好大分別:私家雞嘅,老母可以增資落去子公司,咁資本大咗咪做多啲生意。咁點解上市公司唔可以老母增資?因為要有75%公共持股嘛,渣到爆咪冇得再增。我私有化咗佢,咪唔使守75%嘅條例
12. 而燈燈燈燈!越秀咪正係渣到75%咯!
13. 另外留意,實際上越秀要買嘅,只係啲獨立小股東。唔係25%,而係16%。中間嗰9%去咗邊?就係廣州地鐵同廣州汽車都渣住啲股權,而呢兩間都係越秀姐妹公司(廣州市政府嘛),所以係「一致行動人士」,如是我聞(**)
14. 最後可能有人問,「我提咗私有化金融海嘯,可唔可以反口」。答案係…….yes and no.我都唔知。喱文會覺得「好似買樓咁殺訂」「但簽晒紙就冇得反口」,或者講咩「合約精神」(****)。實務上?「好難講」。我好奇怪,點解啲友就咁望下個新聞頭條,就可以決定埋「邊有得反口」「一日未畀錢一日都可以改變主意」。即係,你覺得律師收咁貴係做乜的?即使律師根本都答唔到你啦。早排都有單,Victoria Secret賣盤,傾完就肺炎,有人想彈弓手。真係打到法庭先知點先計 Material adverse change 點先叫Force majeure
(*)Goodwill是也,每次我都鬧「商譽」呢個中文名不知所謂,亦差不多每次都有人出嚟講「官方係咁譯喎」,as if 我唔知咁。屌你,我咪就係屌個「官方」譯名不知所謂咯,當年啲師爺水平低,就唔鬧得?你幾撚多人真係以為「商譽」係brand value。Goodwill,就只係「溢價買嘢突咗舊嘢在Balance Sheet平唔到唯有搵舊嘢攝住個位遲下慢慢磨走佢」。學校冇教你呢?
(**)當然我都好奇怪,「點解建行拆幾百億幾千億interbank就唔係關連交易呢?」「明明都係中央匯金」。又或者,「點解聯通 中電信 中移動啲高層可以打麻雀咁執位?明明都係工信部國資委,拎咗white wash冇?」(***)
(***)不過真係尋根究底嘅,「主權政府」一般係不受呢啲條款限制的,亦唔止係中國政府。
(****)再講一次,呢個名詞夠晒混帳,唔知邊個發明出嚟的。你見鬼佬邊有呢個字?合約唔係匠人精神,你唔使尊重的,上法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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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五小時開會,巴西Anvisa的委員會批出了科興疫苗和阿斯利康疫苗的緊急使用權。主導Butantan第三期實驗和疫苗生產的聖保羅州長鬆一口氣,立即在綠色佈景板前喚來一位黑人女護士打下科興疫苗「第一針」。Anvisa公開Butantan呈交的最終數據,顯示科興疫苗的有效率為50.39% (IC95:35.26-61.98)。
由於Butantan跟科興簽定保密協議,疫苗數據和研發內情到現在才正式公諸於世,其中提到疫苗所用到的滅活病毒,是從四名來自中國不同地區的患者的血液中分離出來,以作遴選毒株之用,時間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1月尾。重溫一年前的經過:
2019年12月,武漢市長周先旺向北京通報疫情,未獲授權告知社會;
12月31日,中共首度通報武漢爆發疫情,當時稱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未發現醫護感染;
2020年1月1日,武漢政府清洗華南海鮮市場;
1月3日,衛健委下令存有病毒樣本的實驗室銷毀樣本或送到指定機構,華春瑩事後指當日美國獲中方通報武漢疫情;
1月7日,習近平召開會議對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1月11日,病毒基因序列破解一星期後通報世衛,為期8日的湖北兩會正式召開;
1月14日,世衛質疑疫情可能有限度人傳人;
1月18日,周先旺聽信「有限度人傳人」的講法,批准舉辦萬家宴,4萬個家庭參與,造成大爆發;
1月20日,中共透過鍾南山在央視受訪承認醫護感染,確認人傳人發生,政治局常委當晚緊急開會;
1月21日,中共科技部啟動應急科技攻關項目,鍾南山為組長,推動血漿採集,要求五條路線研發疫苗;
1月23日,武漢宣佈封城,超過500萬人聞訊後逃往各省以至全世界,部分人飛往歐洲登上郵輪;
1月28日,譚德塞抵達北京,習近平接見時說是他親自指揮親自部署抗疫,譚德塞稱讚北京透明,武漢疫情可防可控;
1月30日,世衛宣佈武漢肺炎為全球緊急衛生事件。
由1月21日開組到3月16日批准了第一支武肺重組蛋白疫苗進入第一期臨床實驗,不需要兩個月時間。同一日,莫德納mRNA疫苗宣佈直接展開人體試驗。而國藥和科興研發的滅活疫苗,到4月14日才進入第一第二期試驗,現在卻「遲來先上岸」了。而科興拜託巴西聖保羅政府開始第三期試驗的日期,是7月21日。
不要以為委員會5:0表決批准緊急使用權,就等同Anvisa認可了所呈交的數據。Anvisa的評估報告講明:「整項臨床研究沒有提供免疫源性評估結果,所呈交的唯一結果不足以滿足免疫源性評估。」
Anvisa對不完全數據的其餘評價還包括:
Predicted neutralizing antibody assessments:
Not presented the results forseen in the approved clinical study
Predicted binding antibody assessments:
The data presented was referring to a collection. The individual results were presented in a table, without defining which group they were referring into (Placebo or Control)
Evaluation of predicted seroconversion and cellular immunity:
No provided for in the approved clinical study protocol
安全性
Occurrence of requested adverse reactions (local and systemic) within 7 days after
administration of the second dose:
50.8% in the adult group and 36.4% in the group
of the elderly;
Occurrence of unsolicited adverse reactions (local and systemic) up to 7 days
after administration of the second dose:
9.2% in the adult group and 8.1% in the
elderly group.
不良反應方面,報告顯示沒有嚴重不良反應,只有40.1%成人接種位置出現疼痛。而Anvisa不厭其煩地指出了滅活疫苗的另一個關鍵風險,就是抗體依賴增強(ADE)效應,意思是滅活疫苗所誘發的抗體可能會增強病毒的感染能力,令患者的病情加重。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去年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對此不置可否,強調「目前新冠疫苗ADE沒有定論」。即是說,需要更多的公測數據才可以確認會否重演登革熱疫苗的滑鐵爐事故。
此外,Anvisa認為科興疫苗的保護期效、注射間隔和劑量多少都是不確定的,老人組的數據也得很少。Anvisa仍然要求Butantan追加數據和澄清,包括5704名受試醫護的有效率和接觸史數據。而整個第三期臨床實驗,亞裔受試者只佔2.5%,其他疫苗都有同樣的通病。
Anvisa在結語不忘戴定頭盔,大意是你們逼我審得這麼倉卒的:「此外,重要的是要注意科興生產的Coronavac仍處於分析中(持續提交),但是有關巴西進行的第三階段研究的文件(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在請求臨時授權以供緊急使用之下提交的。」Anvisa再三強調,他們想要的免疫源性數據仍未收到。
還記得之前阿斯利康在巴西的第三期臨床實驗曾經一度中止,全因安慰組死了人嗎?原來科興疫苗的巴西臨床實驗也死過人,還有小產,只是現在才可以透過Anvisa公開:
「73 serious adverse events were reported in 67 study participants. In three of these events the participants evolved to death, but none was related to the product under investigation. Of the 5 reported abortions, only one was assessed as having a causal relationship possible with the product under investigation / placebo. It is noteworthy that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of this case is still under discussion between sponsor and clinical center in which the event was reported.」
調查發現事故與產品無關,其中一宗仍在討論,早前都受到保密協議保護。
即管看看香港官方反應,大抵是巴西批准了,他們也鬆一口氣,非常科學。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