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Booking 取消政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Booking 取消政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ir0813 (dir0813)標題Re: [請益] 透過BOOKING.COM訂房後取消時間...
※ 引述《etnie (我的福報要來了)》之銘言:
: 家人透過BOOKING.COM於今日16點50訂民宿懷適部屋Cozy.Cozy
: 一天2700 訂了兩天費用5400 (與其官網價格相同並無比較便宜或特殊優惠)
: 預定入住日期為4/1
確實是14天前就訂房
: 只是先訂 並無收取任何費用或訂金
: 後於17:30分取消該訂房
: 被告知要收取2700 (50%的費用)
台灣法規規定訂金只能收取30%
: 驚訝之餘 趕快告知民宿業者
: 民宿業者推託說網站上寫得很清楚 取消就是會被收金額的50%
: 並鬼打牆一直要消費者改時間來住
: 不願意直接承諾消費者不收取該筆費用
: 還說老闆有六個 要跟其他人討論看看怎麼處理
: 問了他甚麼時候處理完可以給答覆
: 也不敢回答 虧他還是評價很好的民宿 很差勁
: 覺得很誇張 民宿業者竟然訂立這麼不合理不利消費者之條件
: 1.此筆交易 並非促銷或超便宜 而且也沒付訂金 為何不能取消?取消還要收2700
: 這麼高的費用
: 2.政府規定 業者即使收了訂金 14日前反悔 必須全額退費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確實是這樣規定沒錯
: 更何況 我們根本沒付錢 好像是我打電話說要訂房 訂金都還沒付
: 一小時後反悔打電話說我不訂了 對方說要跟我收2700
: 哪門子的邏輯? 我是不是該申訴他?
可以申訴,請找消保官。
先附上新聞網址:
Agoda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8/35646324/
Booking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aspx?id=3017
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這件事情不太算是「台灣鯛」的範圍。
法治社會觀念是:憲法>法律>命令>其他
有時候一條法律,都會有「違憲」的爭議,都要聲請大法官釋憲了,
如果違憲連法律都算無效。
Booking.com的規定層級就是屬於「其他」,層級最低,根本就不能跟法律相提並論,
節錄新聞所說: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皆表示,消費者雖透過網站訂房,
但實際仍是飯店提供住房,因此受法令規範,不得收取超過總價3成的訂金」
所以飯店不可以「國外訂房網站」的理由規避台灣法令。
這案子是民宿業者和Booking.com合作定下的不合理規範,理應申訴沒錯,
一味的去批評這是台灣鯛行為不是很妥當。
況且台灣飯店業者的規範非常不合理是眾所皆知,
日本訂房不收訂金,無須擔保,入住前兩天隨時可取消。
台灣現在有規模的飯店也大部分跟進,都是現場付款,入住前兩天可取消。
這間民宿給予如此不合理的條款,不知為何大部分消費者竟然是幫業者說話,
(而且我去試了一下,該條款還真是寫得很不明顯
得移到「?」上面才會顯示,http://imgur.com/a/qfvsY,
一般人也想不到有這麼不合理的條款陷阱在裡面。
然後下面大喇喇寫著「入住時付款,無需訂金」?擺明誤導。)
消費者應該要一起團結起來抵抗這種不合理條款才是,
現在我們沒有遇到原PO的狀況,不代表我們以後不會遇到。
至於推文中說標錯價就要人家出貨,訂錯房就要人家退款是台灣鯛,
那真是張飛打岳飛,因為根本就不同法源:
標錯價的法源是: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不能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況且修正案已經通過,標錯價就是要屢約,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1830866
所以建議原PO的處理方式:
1、繞過Booking,直接聯繫民宿。
2、跟民宿說明法源依據,請求退款,並聲明如不退款,將申訴消保官。
3、民宿如不從,直接找消保官處理,並準備開協調會處理退款事宜。
4、如民宿仍不從,消費者被扣款,再聯繫消保官,該民宿會收到比2700更多的罰款。
PS:不要找「消基會」,是「消保官」,消基會只是私人基金會,沒有法律效力,
至於Booking.com上面的「不可退款」優惠價到底是屬於何者?
我的認知是這種條約應該是無效,但是處於模糊地帶,
我個人不會為了要便宜房價去捅那個螞蜂窩,
申訴應該也是會贏,但真的很麻煩,網路上多的是可以免費取消的飯店,
個人是比較鴕鳥心態去面對那個條款,但那條款在台灣也是不合法的,
應該也是可以透過申訴,讓Booking等訂房網在台灣撤下「不可退款」的條款,
但飯店方也撤下「不可退款優惠價」的方案,這樣比較合乎遊戲規則。
其實法令對業者越嚴格(如14天前可退房,但標錯價就是要出貨)
對消費者才是好事,我們應該更團結抵制不合理的條款,
而不是相互指責對方是台灣鯛,當然這是不當奧客的前提之下啦。
所以原PO,努力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吧,業者都是佔不懂法的人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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