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Assignee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Assignee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Assignee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assignee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吳茂昆違法侵權 請兌現承諾下台!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國民黨團27日提出查證後的新事證再度舉行記者會,副書記長柯志恩質疑,吳茂昆尚未就任即遭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溢領獎助金、赴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在校長期間赴美設立公司,擅將屬於東華大學的專利權申請為該美國公司專利,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萬的網紅NHG:中の人げぇみんぐ【実銃解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参照サイト 樹脂フレームハンドガンのグロック社がライフルのメカに関する特許を多数取得したことが明らかに - DNA https://dailynewsagency.com/2021/05/11/evidence-of-glock-carbine-oop/ Es kommt! Das GLOCK S...

  • assignee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27 1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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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茂昆違法侵權 請兌現承諾下台!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國民黨團27日提出查證後的新事證再度舉行記者會,副書記長柯志恩質疑,吳茂昆尚未就任即遭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溢領獎助金、赴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在校長期間赴美設立公司,擅將屬於東華大學的專利權申請為該美國公司專利,事證明確,要求違法侵權的吳茂昆「兌現承諾立即下台」,也別再提出圓謊的「3.0版」。

    曾任美國執業律師七年的蔣萬安立委指出,吳茂昆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間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卻於2015年8月在美國成立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並為該公司之「成員」(member)。依據美國加州法律,有限責任公司(LLC)之成員即為「股東」,因此吳茂昆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

    蔣萬安查證後表示,吳茂昆2015年9月2日將東華大學之專利權(申請號:TW104107161)以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國際專利(PCT),進而申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歐盟等各國專利;對此東華大學明確表示「校方不知情」,吳茂昆4月23日緊急聲明「如果專利申請到了,這個專利的成果,是一定要再回到學校的」。但吳茂昆未依實務慣例遞交PCT申請書同時寫明專利受讓人(assignee)為國立東華大學,甚至另外簽署一份「專利轉讓書」給其所設立的美國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而非國立東華大學,戳破「申請到的專利將移轉回校方」的說法。

    蔣萬安同時質疑,吳茂坤日前辯稱其以美國公司名義於2015年9月所申請的國際專利(PCT),以及之後於2017年7月申請的美國專利,為綬草專利2.0版,非屬東華大學所有。不過經調閱相關文件,該綬草專利2.0版在台灣的專利權人為國立東華大學,且該專利是吳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所申請,因此所謂專利2.0版實為東華大學所有,絕非如吳部長所言該2.0版不屬於東華大學。

    藍委江啟臣另外爆料,吳茂昆擔任中研院物理所長時申請鋰科的專利,第一份是中華民國專利,中研院則是申請人,第二份是中國大陸專利,中研院申請人卻不見了,而鋰科是吳茂昆任內與中研院簽訂合作協定;對於鋰科在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漏掉中研院,做為發明人的吳茂昆知情與否,中研院與鋰科有技轉協定嗎?還是另一個中研院不知情專利被侵佔的翻版?

    立委王育敏則秀出台灣「施沛恩」公司產品,包裝上還印有「東華大學專利」字樣,侵權行為明顯,而台灣施沛恩是由吳的妻子所創設。王育敏痛斥吳茂昆公然說謊、公然違法,已難為教育界表率,是兌現自己「發現違法就下台」承諾的時候了,呼籲行政院長賴清德壯士斷腕。藍委陳宜民也表示,東華校長趙涵捷都已公開說明學校專利遭吳移請申請,校方「完全不知情」,吳茂昆就別再硬ㄠ了!

    國民黨團批評,吳茂坤身為台灣未來教育大政擘畫和推動的首長,對於擅將東華大學之專利以私人公司名義申請他國專利並移至公司名下一事,一直不願誠實面對,如此要如何成為台灣各級學校校長、老師、甚至所有學子的榜樣?蔡政府放任如此極具爭議性人物擔任教育部長,台灣的公義何在?

  • assignee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27 0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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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茂昆部長違法侵權 請兌現承諾即刻下台」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不斷,從尚未就任即遭指出於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溢領獎助金、赴中國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甚至在擔任校長期間赴美設立公司,擅自將屬於東華大學之專利權申請為該美國公司之專利。面對諸多爭議,吳部長對外說法前後不一,且所言多與事實不符。

    吳部長於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間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卻於2015年8月在美國成立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並為該公司之「成員」(member)。依據美國加州法律,有限責任公司(LLC)之成員即為「股東」,因此吳部長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

    吳部長於2015年9月2日將東華大學之專利權(申請號:TW104107161)以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國際專利(PCT),進而申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歐盟等各國專利; 對此東華大學明確表示「校方不知情」,吳部長遂於4月23日聲明「…如果專利申請到了,這個專利的成果,是一定要再回到學校的」。

    然而,吳部長不僅未依實務上慣例在遞交PCT申請書同時寫明專利受讓人(assignee)為國立東華大學,且經調閱相關文件,吳部長甚至於2017年8月另外親筆簽署一份「專利轉讓書」(Patent Assignment),竟將該專利權轉讓給其所設立的美國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而非國立東華大學!如今鐵證如山,戳破吳部長「申請到的專利將移轉回校方」的說法。

    教育為「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大業,吳部長身為台灣教育大政擘畫和推動的首長,對於擅將東華大學之專利挪至私人公司名下一事,一直不願誠實面對,如此要如何成為台灣各級學校校長、老師、以及所有莘莘學子的榜樣?蔡政府放任如此違法侵權之人擔任教育部長,台灣的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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