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831決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831決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831決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henhsu (軒)看板Stock標題Re: [請益] 長輩在LINE上答應買未公發股票來得及...


感謝A大回文,正是我想問的答案

原文有大大說坐等後續,在此做個說明:

首先推文很多說到是詐騙、車手、為什麼不報警抓,還等自己問要問什麼

因為知道也是真的有未上市股票交易,所以想等上班時間打去該標的公司問

也有打165 但165只說無法判斷真假 建議先不交易 大不了上法院告民事


剛剛打去標的公司了

未上市股票盤商確實在昨天去辦理的股票過戶(股票背面的章是公司蓋的)

標的公司不管股票賣多少、賣給誰,只要收到相關文件*他們就做過戶紀錄

也說確實有些盤商會先過戶才收價金(反正收不到,股票還是可以再過戶給別人吧?)

所以目前就是長輩和盤商之間協議要買又不買的問題了(如A大回文,再次感謝)


昨晚也有盤商私信我說這太過份 目前市價60-80塊的股票 把長輩當盤子噱賣145塊

但又是真的交易未上市股票 長輩已在LINE上同意購買 確實可以認定是買家反悔不買了

反正現在就是不會交易 對方真要告民事糾紛我們站得住腳的點就是對方偽造文書

只怕長輩也在LINE上不知不覺同意對方代刻印章代辦了...唉


希望藉此篇文提醒 未上市股票有這種 長輩可能被騙花大錢的合法交易 的風險...

※ 引述《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之銘言:
: : 問:
: : 1.既然未公發,應該沒有所謂已經完成交割手續,就一定要付錢不然違約的問題?
: 非公開發行公司無證券交易法之適用,
: 就算違約,也不會有證交法與金融法規所規範的強制處置。
: 違約不買,就跟你電話叫便當,人家便當送到卻取消拒收的意思一樣。
: : 2.如果明天不付錢,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LINE上和提供身分證應該可視為雙方已協議)
: 且不論是否詐騙,就算違約又如何?
: 你怕的是會不會構成證交法的違約交割,
: 全面造成信用受損,
: ──證交法這樣規定是為了維持證交所秩序,不是買了就不能反悔。
: 既然是非公開發行,買賣就純屬私人關係,
: 沒有影響到證交所,不會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 : 3.如果這樣就一定得交易,不就拿到人的個資,就可以逼人買股票了?
: 就算是真的,任何契約成立後,賣方都無權逼買方一定要收下他賣的東西。
: 買方可以拒收解約,頂多是負損害賠償責任。
: 而損害賠償責任視雙方有無約定而定。
: 看起來你家長輩並沒有看到甚至簽署任何買賣契約,
: 自然沒有同意違約條款,
: 那麼就是回到民法一般原理原則,由賣方證明他所受損害為何。
: 你們今天買賣的是未上市股票,不是生鮮食品,
: 就算是真的,不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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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ce :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10/25 10:59
Aixtron : 當初上證交,老師一再強調第四條,明明是股份有限公 10/25 11:13
Aixtron : 司,哪有公開發行這四個字?您要信誰是您的決定,但 10/25 11:13
Aixtron : 客觀的對錯只有一種! 10/25 11:13
marshmallowH: 回A大 10/25 11:20
marshmallowH: 我以為目前管制分流就是公發用證交法 10/25 11:20
marshmallowH: 非公發用公司法 10/25 11:20
Miseryz : 我沒記錯的話,以前瘋固網的時候好像也有類似事情? 10/25 11:26
Miseryz : 一些在賣沒上櫃/市的股份,我記得我爸媽後來是沒賺 10/25 11:26
Miseryz : 到錢,不知道這些公司股份買賣程序是怎樣? 10/25 11:26
bitlife : 把Line對話內話確認一遍,證券交易法規定合約要以書 10/25 11:27
bitlife : 面為之,他送來的line推文只算要約,同意要約要立約, 10/25 11:28
bitlife : 這時要傳來合約書,看過回同意,才算書面立約 10/25 11:28
bitlife : 同意要約後要立約 10/25 11:29
MacBookAir12: LINE對話你快點去確認一次... 10/25 11:29
MacBookAir12: 不一定要傳合約書,只要對話記錄有提到相關資訊即可 10/25 11:30
bitlife : 那叫口頭契約,書面契約要符合書面要件,電子文件要符 10/25 11:30
bitlife : 合書面的要件更多 10/25 11:31
bitlife : https://www.rclaw.com.tw/post-117-591 10/25 11:32
bitlife : [必須獲得相對人的同意以電子方式製作文件之外]這句 10/25 11:33
bitlife : 是重點 10/25 11:33
watertip : 現在怕的是有同意顆印章,用那顆印章簽了書面合約 10/25 11:55
watertip : 了 10/25 11:55
watertip : 二樓說的也是對的,但就怕授權顆印章簽書面契約 10/25 11:58
mimchu : 如果一切合法就是業務厲害,買的人盤。也沒什麼 10/25 11:58
Aixtron : 簡單的說盤商不是交易所,就是民法契約,錢沒出去就 10/25 12:02
Aixtron : 不給就好,等對方來告,不是說對不特定人募集資金就 10/25 12:02
Aixtron : 證交法管不著!證交刑法很重的! 10/25 12:02
Aixtron : 去唸證交法有價證券的那幾個美國著名經典案例! 10/25 12:03
watertip : 樓上正解,這一題大概率要用以刑逼民解決 10/25 12:09
shinyi444 : 唉,遇到壞人還想輕輕放下,你準備和解吧 10/25 12:36
shinyi444 : 為什麼人容易被騙,不是傻,是人家很努力要騙你 10/25 12:36
shinyi444 : 人家努力要幹光你的錢,你等著人家來告-.- 10/25 12:37
shinyi444 : 我建議你直接去法扶免費諮詢看有沒有救,僅此 10/25 12:37
謝大大建議,已先電話問法扶,這類型免費諮詢需要現場排隊詢問,會再找時間去詢問
xuane : 原來只要拒收就可以解約拒絕付款阿,笑死 10/25 12:50
applewarm : 推案例分享 10/25 13:29
YJM1106 : 看來是有特定的法律規範此類交易,所以即使口頭已 10/25 13:43
YJM1106 : 經承諾了 還是不能當作生效 10/25 13:43
※ 編輯: shenhsu (60.248.94.229 臺灣), 10/25/2022 13:51:42
ntnusleep : 市價60~80,買145,若是用日後必定上市會大賺等話術 10/25 17:59
ntnusleep : 民事上:受詐欺所為的意思表示得撤銷 10/25 18:00
ntnusleep : 買賣之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自始無效 10/25 18:01
ntnusleep : 刑事上:以日後必上市會大賺為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10/25 18:03
ntnusleep : 涉犯刑法上詐欺罪 10/25 18:04
ntnusleep : 實務上曾有認為,非公發公司亦有證交20、171之適用 10/25 18:06
ntnusleep : 據此可能得論以較重之證交法171、20之證券詐欺罪 10/25 18:07
ntnusleep : 不過前提是要有掌握對方有施用詐術 10/25 18:08
ntnusleep : 若買方是心甘情願買貴則與刑事責任無涉 10/25 18:09
ntnusleep : 跟律師諮詢並搜集證據,再決定後續吧 10/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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