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5人以下公司適用勞基法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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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人以下公司適用勞基法嗎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09的網紅生涯設計師-邱彥霖Sand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離職原因是被資遣到底要不要跟新東家說? 這類問題我碰過不少次,相關的文章好像不多,今天來針對這個題目做一些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 首先,資遣是有事由的,只要解釋得當,並將重點放在「我如何在新工作上產出價值」,那是不是被資遣真的不那麼重要。在面試的十個問題,其中離職原因有寫到關鍵是「安全感」...

  • 5人以下公司適用勞基法嗎 在 生涯設計師-邱彥霖Sand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0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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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原因是被資遣到底要不要跟新東家說?
     
    這類問題我碰過不少次,相關的文章好像不多,今天來針對這個題目做一些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
     
    首先,資遣是有事由的,只要解釋得當,並將重點放在「我如何在新工作上產出價值」,那是不是被資遣真的不那麼重要。在面試的十個問題,其中離職原因有寫到關鍵是「安全感」,資遣可能產生的不安全感有「工作能力有問題?」或「人品有問題?」,只要能夠排除或釐清,就完全不用擔心!
     
    那麼,以下我們先針對事由做初步釐清,再針種類做說明。
     
    #事由,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資遣解僱事由有下列5種: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需進行PIP,無改善才可資遣)
     
    1~4都與勞工個人無關,而與公司的營業狀況有關;因此,若是1~4請大方的讓對方知道。尤其2020疫情時期,多數人碰到的資遣事由皆是如此,但讓大家真正緊張的是第5點,因為這表示問題出在勞工身上。被資遣已被打擊信心,每次面試都要被檢討一次,若因此鑽入自我鞭撻的牆角,往往會忘了找工作的關鍵其實是強調「我如何在新工作上產出價值」。所以,為了避免陷入這種自我苛責的循環,接著就來聊聊幾個常見種類,以及如何面對吧!
     
    #種類:
    -大企業每年都會做人力調整,資遣KPI墊底的員工
    許多大外商、上市櫃公司都有類似的慣例,業界也都清楚明白。這有兩種狀態,一種是加入第一年就被資遣,此時釐清問題,加強進修才是解決之道。第二種是已在此工作幾年被資遣,通常是非戰之罪,人生本就起起落落,績效墊底不代表績效一直不好,多強調積累的實績,但也要坦誠面對,並讓對方知道自己的Lessons Learned(經驗教訓是從過去的活動中提煉出來的經驗,在今後的行動和行為中應積極加以考慮)。
     
    -工作了很多年,某天突然無預警被資遣
    若不是犯了什麼重大失誤,通常是營運需求需要砍人,但又不適用事由1~4。基層的資深人員(薪資高)或表現平平的員工通常最先被開刀,如上述多強調積累的實績,並也要理解持續精進增加自己的技能,才是維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
     
    -工作了幾個月,被說不適任而遭資遣
    我曾寫過一篇「資遣不是你不好,而是前往更適合舞台的時候到了」。其實最大的可能就是錯放了位置,但也因為錯放了位置,我們才懂的更接近適合的位置,不是嗎?這個時候,需要的是探索自己,對接合適舞台。
     
    -來了位新主管,沒多久後就被資遣
    這蠻常見的,尤其是要來改革、表現的,往往會希望能安排自己的人;既然要新氣象,那麼除舊佈新是必經的過程。這種原因老實說,人資或用人主管其實能理解的。當然,也還是要看看自己是否有可以更加精進的地方,誠實的說明就好。
     
    以上,大致說明種類,其實每個人的狀況細節還是有差。用正面的心態面對,才能解開心結,坦蕩無畏,並將重點放在自己如何勝任新的工作崗位,那麼什麼離職原因都沒關係了。所以,不要隱瞞,尤其現在的企業都會做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與其想方設法地隱瞞,不如正面迎擊,同時誠實的面對自己的不足,才是成為強者該有的態度。

  • 5人以下公司適用勞基法嗎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6 2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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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可錯過的打工族權益須知

    「在家免出門,只要提供帳號,每週就有三萬入帳!」,你曾經看過類似這樣的招募廣告嗎?斜槓正夯,學生族群也常透過打工賺零用錢。最近有民眾跟我反應,他在找尋打工職缺的過程中發現可能有違法,甚至是詐騙情形。那常見的違法情況會是哪些?

    不少勞工和雇主都以為只有全職工作適用勞基法,但其實只要雙方成立「僱傭」關係,就應該遵守勞基法和相關就業法規,所以部分工時勞工(工讀生、臨時工)也有勞動權益保障。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打工」常見的勞資問題和陷阱:

    1.「#你只來工作幾天不用保勞保」
    凡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的勞工,都應參加勞保,就算是員工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公司也要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有些雇主為了節省費用和行政程序,不幫部分工時勞工投保。然而,勞保非常重要,除了可以累計年資,遇到職災時還可以申請給付。特別是有許多兼職勞工是在工地、廚房和倉庫等環境工作,存有一定職業風險。大家剛到新工作時,一定要確認雇主有沒有加保,不慎發生意外時才能請領給付。如果遇到雇主不願投保,可向勞保辦事處申訴。

    2.「#你才來二天就離職不用給你薪水」
    有些勞工到職幾天後發現工作不合適想離職,卻遭雇主刁難不發薪水。勞工真的只能摸摸鼻子認栽了嗎?其實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勞工確實有提供勞務,就算只有出勤一天,甚至是一小時,雇主都應該發放約定薪資。

    3.「#公司預算有限不提供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規定,一日正常工時是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意即當日工作第九、十小時工資應乘以1.34,第十一、十二小時乘以1.67)。

    4.「#工讀生沒有特休」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工讀生也不例外。只是因為打工族的工時少於全職勞工,所以雇主可以按實際出勤比例發放。假設一個工讀生每週工作只有20小時,當一般全職員工年資滿一年取得7天特休時,這個工讀生可以得到3.5天特休。

    5.「#應徵者限身高175公分以上的男生,#五官端正」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為保障每個人的工作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雇主徵才時不可以無端限定性別或是長相。儘管性平法實施已久,但仍然很多臉書工作社團和line群組看到,徵才訊息寫「限男」或「限女」等無正當理由的性別歧視限制。

    6.「#在家不用做事就有薪水」
    如我一開頭說的,有些徵人貼文寫明只要出借你的銀行帳戶,每週就可以獲取高額租金。然而,任意出借帳戶給陌生人的下場,往往會被拿來非法使用,導致帳戶被凍結,甚至要連帶負上刑責。另外,直播主行業正夯,吸引年輕人們加入,但要注意有些內容涉及博弈和色情,有違法的疑慮。

    影集《富豪辯護人》中有一句台詞:「我認為沒有比懂法律,更能保護自己的方法。」希望大家看完這篇貼文,都能在工作時更留意自己的權益,同時可以擅用網路搜尋雇主的風評及是否有勞動檢查不合格的紀錄,看到誇大和內容隱晦的徵人資訊要提高警覺,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千萬別因小失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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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人以下公司適用勞基法嗎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9 2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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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台客運大體檢-桃園市】

    ⛔️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桃園客運⛔️
     
    👉欺瞞公路總局,造假工時紀錄 245 件,全台第一‼️
    👉勞動部 2019 年公共汽車客運業專案勞檢罰款 200 萬,全台第一‼️
    👉詐領公路總局補助 1,244 萬被桃園地檢署起訴,結果到現在還在持續領補助‼️
     
    桃園客運在今年八月底,被爆發違規使用 2 個 USB,來偽造出合法的工時紀錄,8 月 29 日上午及下午,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人員前往桃園客運檢查,「查無不法」,結果晚上新竹監理所所長帶隊突襲,馬上就查獲 245 件異常使用駕駛人 USB 違規案件,預定依照公路法第 77 條,每件罰 9000 元,共計罰鍰 220 萬 5000 元。
     
    桃園客運違法欺騙交通部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桃園地檢署就起訴桃園客運董事長,詐欺交通部 1,244 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另外,在道路安全上的紀錄也頗為難看,去年 11 月發生國道火燒車意外,今年 8 月更發生車禍撞死路人。
     
    事實上,依照公路總局所提供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的紀錄高達 162 項,若再加上八月底偽造工時紀錄的罰款 220 萬 5 千元,#總金額將高達353萬7千元!
     
    這些違法公路法的事項,包括駕車時間超過 10 小時(共計違法 72 次)、隔日上班應休息時間不足(共計違法 8 次),身分識別裝置異常導致駕車時間異常(共計違法 18 次)等等,顯然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態,#而桃園客運對此的因應之道竟然是假造工時紀錄。
     
    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紀錄高達 37 次,罰款共計 1,779 萬元,更是 2019 年專案勞檢的累犯大戶,直接罰到最高上限 100 萬,共計罰款 200 萬元。
     
    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包括超時工作(共計違法 15 次),違反每七日應有兩日休息(共計違法 9 次),未定期給付工資(共計違法 2 次),苛扣加班費(共計違法 5 次),未提撥勞退金(共計違法 4 次),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共計違法 1 次)等等。
     
    不論在公路法或是勞基法,桃園客運的違法紀錄洋洋灑灑一大串,但為什麼總是罰不怕呢?因為桃園客運這五年來,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大大小小補助,共有 4.6 億元!包括營運虧損補貼、客運車輛汰舊換新、新闢路線購車補助、武漢肺炎疫情補貼、多卡通驗票機補助、防撞警示系統補助等等。
     
    五年來補助 4.6 億元,公路法與勞基法的裁罰金額也不過才 2100 萬元左右,根本只是補助的零頭,難怪桃園客運有恃無恐,顯然把裁罰金額當作繳交保護費;更誇張的是,桃園客運被爆發 245 件造假工時紀錄之後,不但不尋求改善途徑,#居然還放話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威脅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不應該再受到惡質業者的挾持,該罰就罰,該減發甚至撤銷補助就不要手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公路總局局長不但有「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的爭議發言,也不打算將違法紀錄納入補助金額的考量,甚至還被業者威脅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
     
    乘客的安全、駕駛的健康,難道只能成為桃園客運的俎上肉嗎?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1️⃣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修改公路法第 77 條及第 79 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 8 小時。
    3️⃣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業者名單。
    4️⃣落實公路法第 47 條、第 7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8 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5️⃣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應至少處以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1️⃣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 36 條之適用
    2️⃣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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