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16歲法律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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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6歲法律責任產品中有3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自炊食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女兒,20歲生日快樂! 昨天愛女說:「媽咪,我們民法老師說,孩子滿20歲時,父母應該為自己買蛋糕慶祝,因為孩子做任何事,父母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了。」 想到最近網路上有大學生發文抱怨學貸被炎上,並引起多方討論的例子。(這則貼文也有人認為是造假的) 。透過留言,倒是可以看到各種不同觀點或親身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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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法律責任 在 外拍模特-蕾蕾/撮影モデル-つぼみ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10:10:40

人從當受精卵那刻 就開啟了競爭 要先跟數億精子搶一個卵子 好不容易著床成功 待在媽媽肚子10個月 10個月後的出生 迎接你的不是期待與祝福 而是等你長大如何滿足他們的私慾 好不容易有意識了、會說話了、會走路了 就要你開始學心算、英文、鋼琴吧啦吧啦 美其名叫為你好 實則是好讓在家長會或同學聚餐可大肆炫...

16歲法律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

16歲法律責任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4 12:53:32

16/11-22/11 新聞概要 16/11 -周梓樂死因研訊今展開,庭內擺放尚德停車場實體模型 -周梓樂死因研訊女高級督察作供,證警案發前曾入尚德停車場 -港區國安法首案,正式交高院審理 -被指警署內頭撞、抓傷及拳打3警,青年否認襲警開審 -藏汽油彈原料罪成23歲男生判囚一年 -親中陣營宣稱收集...

  • 16歲法律責任 在 自炊食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2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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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20歲生日快樂!

    昨天愛女說:「媽咪,我們民法老師說,孩子滿20歲時,父母應該為自己買蛋糕慶祝,因為孩子做任何事,父母都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了。」

    想到最近網路上有大學生發文抱怨學貸被炎上,並引起多方討論的例子。(這則貼文也有人認為是造假的) 。透過留言,倒是可以看到各種不同觀點或親身經歷。

    該如何放手與該如何支持?隨著孩子不同的成長階段,有不同作法,而且我相信,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成家立業,放手或支持永遠是父母心中的難題。不知曾幾何時,親子間的分歧點,竟漸漸變成了鴻溝。

    或許在父母心中,孩子永遠是孩子,但是別忘了,他們已經漸漸長大,歷經社會化的洗禮,和我們舊時代腦袋無法想像的新挑戰。

    孩子,無論外面如何紛紛擾擾,如何弱肉強食,成功或失敗,開心或悲傷,我希望可以永遠成為妳溫暖的懷抱。我們可以一直共桌吃飯,促膝談心。

    女兒,祝妳生日快樂!

    🍚今日菜單
    🥢柚子鹽昆布醃白菜
    🥢芝麻龍鬚菜
    🥢鴨油煎東昇南瓜
    🥢柚子茶碗蒸 (柚子絲、雞腿肉、鮮蝦、魚板和香菇)
    🥢香橙鴨胸
    🥢番茄壽喜燒
    🥢干貝鮮蝦松茸土瓶蒸
    🎂妹妹做的古典巧克力蛋糕

    #極光家宴 #生日快樂 #極光家晚餐 #秋天的味覺

  • 16歲法律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2 1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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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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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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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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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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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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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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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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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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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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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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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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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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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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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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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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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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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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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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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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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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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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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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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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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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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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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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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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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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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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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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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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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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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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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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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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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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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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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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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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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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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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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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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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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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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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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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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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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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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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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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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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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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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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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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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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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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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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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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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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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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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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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鶴 #林靖賢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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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歲法律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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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謝志宏案也是史上第二件檢察官主動聲請再審的死刑確定案件。

    2020 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先的死刑判決真的有問題,因此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經過 20 年,謝志宏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
    ——
    ▶︎ 關錯人國家要負責嗎

    在這之前,謝志宏總共被羈押了 6834 天。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曾經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並在之後被判決無罪確定,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原則上補償以日為單位,可以理解為每關一天,補償 3000~5000 元。

    不過,《刑事補償法》也規定,如果請求補償的人,有「可歸責事由」(也就是算在他頭上的問題)、而且從個案上來判斷,依「社會通念」補償金額過高的時候,可以往下扣,計算標準變成 1000~3000 元。

    這個規定,成為《刑事補償法》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
    ▶︎ 被判死刑,你也有責任

    我們來看幾個冤案當事人的例子。

    蘇建和案的 3 名當事人,曾經被羈押 4170 日。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案件,他們請求 5000 元折算一日,法院卻只補償一日 1200、1300 元。理由是,蘇建和「自白」有拿菜刀押被害人(但這個自白卻很有可能是被刑求出來的),造成國家誤判、而且 3 名當事人學歷不高,也依「社會通念」再扣下去。

    2015 年獲判無罪的徐自強,曾被羈押 5624 天。獲得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折算。法院認為他從 26 歲被關到 43 歲,處在隨時會被執行死刑的壓力下,而且羈押 16 年造成社會與社會脫節,還要繼續面對訴訟,因此同意每日 5000 元計算,共補償 28120000 元。

    鄭性澤在 2002 年被指控涉嫌殺人,2006 年被判處死刑確定,直到 2017 年法院開啟再審才獲判無罪,期間被羈押 4322 天,請求刑事補償時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但法院卻因為鄭性澤在本案中確實有攜帶槍枝子彈的「違法不當行為在先」,有一部分可歸責在他身上,因此一天只補償 4000 元,總計 1728 萬元。
    ——
    ▶︎ 謝志宏

    去年,謝志宏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高等法院卻以 3500 元計算。他被羈押 6834 天,總共補償 2391 萬 9000 元。

    法院的理由是,2000 年警方沒有將謝志宏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移送檢察官,而謝志宏和他的律師之後也沒有要求法院調查這個證據,認為謝志宏「有所忽略」,可歸責於他,一天只補償 3500 元。

    謝志宏和他的律師在最開始審判時,也有所疏忽,所以這部分「可歸責於他」,所以只補償 3500 元,剩下 1500 元駁回。

    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的刑事補償法庭在覆審之後,認為法院先前的認定有問題,因此撤銷被駁回的 1500 元,發回台南高分院。
    ——
    ▶︎ 「賠太少?」

    有媒體報導這件事,下標時以「嫌太少提覆審成功」,這個下標的方式,很值得重新思考。

    當你被關了十幾年,人生從此中斷,每天面臨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好不容易等到被釋放的那天卻人事已非,還要再等幾年,司法才會還你一個無罪判決。

    之後你依法請求補償的時候,法院可能還會覺得,你也要為你自己被關負起一定的責任,把你已經被國家摧殘到面目全非的人生再打個折。

    當你付出十幾年的歲月,你還會覺得這是「嫌太少」嗎?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謝志宏 #蘇建和 #鄭性澤 #徐自強 #冤案 #死刑

  • 16歲法律責任 在 HistoryBro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18 0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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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直播倒數
    6:22【李委員回覆】AZ疫苗目前施打狀況,衛福部長如何答詢?
    12:42【資訊討論】AZ對於華人80歲以上,缺少安全性試驗?
    15:53【李委員看法】有多少80歲以上的老年人沒有慢性病?為何硬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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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歲法律責任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02 10:08:34

    前幾條片同大家講隔離酒店既設備同評價
    收到好多問題係關於細節方面,我係呢條片補返
    大家可以係呢度睇返
    https://youtu.be/hk9gzW4_Mp0

    入住前:
    1. 房費包含什麼?
    房費包含:
    - 每日三餐膳食(早餐/午餐/晚餐)
    - 提供每週兩次更換毛巾及枕袋服務 ,不過每間酒店做法不同
    - 免費使用高級浴室用品
    - 免費使用Wi-Fi無線寬頻服務
    - 入住時可享免費房間蒸餾水
    - 免費打出本地電話

    2. 我可以預訂房間與親戚或朋友同住嗎?
    可以,同房住宿僅供乘搭同一航班的客人入住。

    3. 我可以預訂一個房間給家庭同住嗎?

    可以,房價視乎客人人數及不同房型而定。高級客房只供最多兩人入住,豪華三人客房 / 豪華家庭三人客房 / 套房只供最多三人入住。客人需要預訂兩個房間供四人家庭入住,第一個房間預訂予一個成年人及一個小孩同住 而第二個房間預訂予另一個的成年人及一個小孩同住。酒店有相連客房供應,預訂需視乎房間供應情況而定,並以酒店確認為準。

    4. 如果我將與小孩同住,應該預訂雙人住宿套餐嗎?

    如果同住的小孩為三歲以下,客人可以預訂單人住宿套餐,然而,膳食方面會以一人份量安排。如果同住的小孩為三歲或以上,客人需要預訂雙人住宿套餐,膳食方面則會按照二人份量安排。

    5. 未成年客人入住安排是怎樣呢?

    16歲或以上及未滿18歲的客人可單獨入住酒店進行隔離,但合法監護人/家長需陪同子女一同於酒店辦理登記入住手續並填寫申報表。未滿16歲的客人,不能單獨入住酒店進行隔離,必須由一位成人陪同入住,並於住宿期間配合同樣的隔離守則。

    陪同人或照顧者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Application_form_for_Caretaker_of_Minor_Confinee_bilingual.pdf
    ❏ 抵港前: 未成年的的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需要由另一位成人陪同,陪同人應在他抵港前向衞生署家居檢疫專責小組(HQTF) 電話21251999申請有條件批准。
    ❏ 檢疫人士應在旅途中帶同此衞生署批准文件。
    ❏ 陪同人出示:從衞生署取得的批准文件。
    ❏ 陪同人簽署一份[陪同人士承諾書] (附件 D)後,可於指定檢疫酒店與檢疫人士會合。
    ❏ 承諾書:酒店需將承諾書電郵至caretaker_apply@dh.gov.hk,否則,檢疫人士有機會需轉移入住地點(例如檢疫人士是十六歲以下但酒店政策是十六歲以下人士必須由成人陪同)至其他酒店或檢疫中心。

    6. 我已全數支付住宿費用,入住時需要支付訂金嗎?

    客人辦理入住時須以信用卡繳付雜費押金每房港幣1,000元 。沒有信用卡的客人,於入住前可預先將第三者信用卡授權表格交予酒店。

    7. 我的家人或朋友可於入住前送遞物品給我嗎?

    酒店歡迎客人的家人或朋友在入住前送遞物品到酒店。指定送遞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9時/ 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 下午5時至晚上8時。酒店不接受任何煮食器皿及相關用具。

    8. 已預訂之房間可以免費取消嗎? 怎樣能退款?

    入住7天前可享免費取消。如客人來港的航班被取消或更改日期,或客人與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有關,酒店亦會為客人安排全額退款,請提供相關文件。

    住宿期間:
    9. 有吸煙房間嗎?可以打開窗戶嗎?

    我們是一家100%無煙酒店,任何人被發現於酒店內吸煙,每次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於房間外吸煙將被視作違反檢疫令,違反者將交予警方處理而不作事前警告。基於安全理由,所有客房均不能打開窗戶。

    10. 房間內會提供支裝水嗎? 如何收集膠樽進行回收?

    每間房間內有21支蒸餾水供應。如再有需要,請使用電水煲煲水飲用。客人入住時會收到一份ECO Pack,內有回收袋以便收集已妥善清潔後的膠樽。

    11. 住宿期間酒店會提供客房清潔服務嗎?

    在整個自我檢疫期內,酒店不會提供房間打掃,但會每週兩次提供毛巾及枕袋。

    12. 住宿期間會有洗衣服務嗎?

    酒店於檢疫期間不會提供洗衣服務

    13. 我可以在客房內煮食嗎?

    為確保所有客人的住宿安全,客房內嚴禁使用任何類型的烹飪 / 煮食器具煮食。如酒店有任何損壞,客人須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及費用。

    14. 我可以用高清連接線連接到酒店房間的電視機嗎?

    可以,客人須自行接駁。

    15. 檢疫期間我可以離開房間嗎?

    根據檢疫令,旅客不可離開客房直至另行通知。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違反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令,旅客會立即被移離酒店,並即時送到隔離營。因旅客擅自違反政府條例,已付之全數房費將被沒收及不獲退還。


    16. 房間內有雪櫃嗎?

    房內有一個迷你雪櫃,只適合存放飲料,請勿存放任何食物或奶類產品。


    17. 如果感到身體不適,怎麼辦?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請致電+852 21521133 或+852 21251999 聯絡家居檢疫專責組或酒店前台部,內線 1 字。


    18. 酒店可替我買藥物嗎?

    酒店不能為客人提供任何藥物。請致電+852 21521133 或+852 21251999 聯絡家居檢疫專責組作進一步安排。


    19. 如果我入住期間不幸地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酒店會替我保存我的行李嗎?

    客人在送院時未能帶同的行李,酒店可代為保存直至客人授權的親戚或朋友到酒店代領。


    20. 打開房門時必須做什麼?

    無論是退房、提取餐盒,或將垃圾/已使用的枕袋/床單放在門外,必須戴上口罩。。


    餐飲及送遞安排:
    21. 膳食什麼時候派發?

    膳食開始送餐時間分別為早上8時、中午12時及晚上6時;食物將直接放在個別房間門外;為協助客人儘快完成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檢測,派餐時間或會延遲;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22. 是否可以選擇特定膳食?

    酒店提供素食選擇;如有特別膳食需求請預先聯絡我們。


    23. 我可以購買外賣嗎?我的家人或朋友可以送遞物品給我嗎?

    酒店接受外賣送遞,敬請提供客人姓名及房號予親友或送外賣人員(需預先網上付款),酒店將協助安排(外賣食物送遞服務只適用於每天早上7至9時 / 早上11時至下午2時 / 下午5時至晩上8時)。客人亦可以從酒店的Dorsett Mart - 24小時電子購物平台選購生活雜貨及運動儀器。


    24. 可以將物品送回家人嗎?

    為防止交叉感染,任何物品不能帶離房間交送予酒店外的人。

  • 16歲法律責任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23 10:30:03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23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vtlobriBN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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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報社評
    香港昨天本地確診病例有所下降,即使來自病毒變種的英國的外來感染病例也只有兩宗,一天或者短期的數據,未必足以說明這就是第四波走向消退的趨勢,衛生署表示「審慎樂觀」,在採取足夠和周密的應對措施後抱樂觀態度未嘗不可,但見諸英國出現病毒變種而倒瀉籮蟹,特區政府也應該未雨綢繆,必須及早準備並公布應急方案,既要有備無患,同時也可以令市民對醫療系統爆煲的擔心釋懷。特區政府過去幾個月的控疫手段時鬆時緊,政策執行不徹底,導致第四波疫情爆發,而今已經出現在社區多頭爆發,各種感染群組蔓延,更令人擔憂的是環境傳播的途徑防不勝防,而政府在執行防疫抗疫的手段多有「甩漏」,例如密切接觸者死後確診還等不到移送檢疫中心的安排、唾液送檢後收不到報告等等漏洞。

    蘋果頭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賃條款,本月3日被控欺詐,還柙候訊,黎智英當時申請保釋被拒。黎原本已排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國安處於保釋聆訊4天前,再起訴黎另一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再遭下令要還柙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至上周五(18日)更將黎轉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還柙。黎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原定上周二(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黎智英,於本月11日突被警方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增加其保釋的難度。今日黎智英將就欺詐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候審,相信屆時將合併處理欺詐及《國安法》兩案的保釋。

    東方正論
    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沒有鬼死不得人,沒有漏洞就不會有漏網之魚。繼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外國,昨日又有一名年輕黑暴分子棄保潛逃,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浪費執法者的努力,亦變相鼓勵犯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是巧合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昨日被揭潛逃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示威遭警員開槍射傷左胸,曾經危殆但保住性命,始終被追究法律責任,他與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同被控暴動罪,曾又涉嫌襲擊對他開槍的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

    星島社論
    去年十月一日國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左胸中槍受傷,他事後和廿六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曾志健於今年十月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表明「應該會認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訊時,「健仔」卻沒有現身法庭,法官高勁修即時頒布拘捕令,通緝他歸案。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訊,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偉健和高勁修均允許曾志健保釋期間毋須交出旅遊證件。據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換了新住客,而當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記錄。

    經濟社評
    本港全面封關?食肆全禁堂食?正當英國出現變種病毒,人心惶惶之際,本港有立心不良網民卻趁機散播惡毒謠言,指政府會實施更嚴厲防疫措施,試圖製造恐慌。疫下市民信心不穩,港府控疫措施不但要到位,更要時刻監察網上言論,當發現不實資訊,須馬上「打假」澄清,以免拖控疫後腿,更要嚴肅追究造謠擾亂社會的壞人。昨晨網上瘋傳政府下午舉行記者會,推更嚴厲防疫措施,包括午夜起全面封關,所有食肆禁堂食等,並呼籲市民在公布前盡快購買食物和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