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龍騰英文第一冊文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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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龍騰英文第一冊文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能把這兩點講得這麼淺白的,真的是第一次見到啊! 『「先宣判,再給判決」,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整篇新聞稿⋯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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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龍騰英文第一冊文法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1-28 0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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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把這兩點講得這麼淺白的,真的是第一次見到啊!

    『「先宣判,再給判決」,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整篇新聞稿⋯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那麼⋯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啊對了,我目前傾向認為是檢察官的問題較大啦,參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520699141577460

    【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頂新劣油案刑事一審宣判,台灣的司法在國民心中又死了一次。

    很多人疑惑,到底法官是黑心恐龍還是堅守無罪推定?法官有沒有道理?我的答案是:還不能確定。因為,

    判決根本還沒出爐啊!

    你知道嗎,不管新聞、名嘴、政治人物說得再怎麼活靈活現,其實,沒有人看過完整的判決。

    事實是,在台灣,「宣判」和「判決送達當事人、上網公布」是兩回事,通常兩者的時間差是一個星期以上。

    覺得訝異、荒謬嗎?

    判決是「論理、說理」的過程,而宣判是說出「結論」。「論理」是「結論」的基礎,照理說,應該是先有論理,才有結論。

    如果法官還沒寫好判決,那麼為何能夠清楚的判斷被告是有罪或無罪?如果法官已經寫好判決,為何不能在宣判時一併公布判決?

    「先宣判,再給判決」,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這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尤其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結果:

    宣判結果出爐,正反意見看到結果就開槍,但沒人看過真正的判決,沒人知道法官、律師、檢察官如何論理,正反雙方大亂鬥,各種稀奇古怪的臆測紛紛出爐。

    沒有判決,國民只能情緒討論,無法進行就法論法的法律討論。

    沒人知道判決怎麼寫,因此法官的想法只能淹沒在黨證、政商關係、金權政治等國人清楚明白的日常感受之下,就算有法律人想就法論法,也礙於清楚法院認事用法的軌跡而難以發聲。等到判決真的出爐上網,抱歉,新聞熱潮早已過了,沒有觀眾有興趣。

    司法的威信,就是一再地在這樣的時刻受到重傷,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法律人長年習慣的寫作方式,讓法院新聞稿成為國民(甚至媒體從業人員)無法解讀的天書。

    隨手摘錄頂新劣油案新聞稿

    「後者之檢驗方式係以快篩法方式檢驗,並未再以管柱層析法確認之檢驗程序,不單與主管機關製作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不符;亦與食藥署黑心油品事件Q&A所為說明及鑑定人薛復琴所稱必須採樣,於實驗室以正式檢驗方法檢驗,如此取得之數據始得為法律上認定違規與否之依據所為論述有違。」

    這樣子句中還有子句的寫作,連大學生都未必能一次讀懂,遑論對全民釋疑。而且,說實話,這篇新聞稿已經算是比較像人話的法院論述了。

    整篇新聞稿有多少人能一次看懂?這樣的寫作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那麼新聞稿到底是寫給誰看的?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宣告爭議性議題(例如同性婚姻)判決時,只宣布結果,要隔一個星期之後才會公布判決全文,而且新聞稿用莎士比亞的古英文撰寫,那全國輿論勢必不只譁然,甚至會沸騰到把最高法院掀翻掉吧。

    身為法律人,看到很多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屢屢在重大案件因為不符「社會期待」而受到嚴厲的指控,百口莫辯,其實內心感到很沈重也有些不捨。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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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四問頂新越南油案檢察官 此案辦得問心無愧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FOLLAW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8451/

    《Lin bay好油》魏應充真的笑了!》
    Lin bay 好 油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22704

    《彰化地院新聞稿》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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